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采决〔2025〕17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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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支队电动自行车数字号牌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07-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市西五路300号

被投诉人 1 :******局****支队

地址:**市**区贤宾路3号

被投诉人 2 :****采购中心

地址:**市玉洞大道33号

被投诉人 3 :**机动****公司

地址:**市望州路304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26号**东软软件园3层308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造假,中标人的产品供应商是****公司,应被划型为大型企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相关供应商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情况,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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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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