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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302MA0QMBXX0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稽处〔2025〕6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稽不罚〔2025〕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市**区海拉南路25号
联系人:李晓莹
联系电话:0473-****062
1.《****税务处理决定书》(**税稽处〔2025〕6号)
2.《****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稽不罚〔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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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