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制品及复合调味品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平度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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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0379176李焕誉
李焕誉**省**市**市
仁兆镇仁兆路 5 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谷物制品及复合调味品生产项目****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C1439-C1439-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省**市**市 仁兆镇仁兆路 5 号
经度:120.20307 纬度: 36.64049****环境局**分局
2023-09-08
青环审(**)〔2023〕122号913********0379176001Z
2024-12-091200
30****
913********0379176****
913********0379176**海恒****公司
****0214MA3M4U911D2024-12-20
2025-08-152025-09-12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5I1oM3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现该公司拟投资 1200 万元将原租赁给******公司的部分车间收回并进行扩建。现该公司拟投资 1200 万元将原租赁给******公司的部分车间收回并进行扩建。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要从事大米制品、冷面、复合调味品生产,年产大米制品 800 吨、冷面 600 吨、复合调味品 2400 吨(调味酱、调味粉各 1200 吨)项目主要从事大米制品、冷面、复合调味品生产,年产大米制品 800 吨、冷面 600 吨、复合调味品 2400 吨(调味酱、调味粉各 1200 吨)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生产工艺:(1)大米制品:大米→原料分拣→清洗浸泡→制粉→蒸煮 成型→冷却→切片→包装入库→产品;(2)冷面:小麦粉→配料→和面→蒸煮成型→挤压成条→切断→包装入库→产品;(3)复合调味酱:原料→原料准备→配料→混合→加热搅拌→内包装→杀菌→冷却→外包装一产品;(4)复合调味粉:原料→配料→混合搅拌→包装入库→产品。生产工艺:(1)大米制品:大米→原料分拣→清洗浸泡→制粉→蒸煮 成型→冷却→切片→包装入库→产品;(2)冷面:小麦粉→配料→和面→蒸煮成型→挤压成条→切断→包装入库→产品;(3)复合调味酱:原料→原料准备→配料→混合→加热搅拌→内包装→杀菌→冷却→外包装一产品;(4)复合调味粉:原料→配料→混合搅拌→包装入库→产品。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大米等原料清洗废水、杀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器皿前3遍清洗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调节+AO+沉淀+MBR+膜浓缩+三效蒸发,150m3/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所有与污水的输运、贮存、处理有关的构筑物均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蒸汽发生器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简(P2)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相关标准。 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相关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物(实验器皿前三遍清洗废液、实验液、废试剂包装瓶、实验防护用品、废弃药剂、废样品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产废水(大米等原料清洗废水、杀菌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实验器皿前3遍清洗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调节+AO+沉淀+MBR+膜浓缩+三效蒸发,150m3/d)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国电银河水务****公司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废水CODCr平均浓度值为73.9mg/L,BOD5平均浓度值为26.8mg/L,悬浮物平均浓度值为22.1mg/L,氨氮平均浓度值为1.6mg/L,溶解性总固体平均浓度值为526.6mg/L,项目废水排放满足****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需满足协议要求。****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CODCr平均浓度值为83mg/L,BOD5平均浓度值为30mg/L,悬浮物平均浓度值为24.8mg/L,氨氮平均浓度值为1.82mg/L,溶解性总固体平均浓度值为63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及国电银河水务****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蒸汽发生器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简(P2)排放;验收监测期间P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2.3mg/m3;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值在126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黑度≤1级)。 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P3)排放;验收监测期间P3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值1.60mg/m3,最大排放速率3.4×10-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60mg/m3、3.0kg/h)。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VOCs最大排放浓度值0.92mg/m3,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界臭气浓度<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VOCs最大排放浓度值1.5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吸声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物(实验器皿前三遍清洗废液、实验液、废试剂包装瓶、实验防护用品、废弃药剂、废样品等)属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谷物制品及复合调味品生产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项目建设和运行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运行。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370283-****0321-132-L。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废气排气筒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了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在扩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建立了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了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扩建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内容与本批复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未全部建设,扩建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扩建项目按《**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要求规范设置了排污口,扩建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0379176001Z) 扩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扩建项目按规定开展竣工验收。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077 0.2265 0 0 0 0.303 0.227
0.535 1.43 0 0 0 1.965 1.43
0.007 0.05 0 0 0 0.057 0.0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20 70 0 0 0 790 70 /
0 0.02 0 0 0 0.02 0.02 /
0 0.09 0 0 0 0.09 0.09 /
0.09 0.01 0 0 0 0.1 0.01 /
0 0.0014 0 0 0 0.001 0.0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调节+AO+沉淀 +MBR+膜浓缩+三效蒸发”工艺) ****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的废水排放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 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 标准(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氨氮≤45mg/L,溶解性总 固体≤1000mg/L)。 依托****公司污水处理站(“曝气调节+AO+沉淀 +MBR+膜浓缩+三效蒸发”工艺) ****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CODCr平均浓度值为83mg/L,BOD5平均浓度值为30mg/L, 悬浮物平均浓度值为 24.8mg/L,氨氮平均浓度值为 1.82mg/L,溶解性总固体平均浓 度值为 630mg/L,《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及国电银河水 务****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 SO2、NOX(低氮燃烧)、颗粒物通 过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相关标准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 SO2、NOX(低氮燃烧)、颗粒物通 过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 P2 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值 2.3mg/m3;SO2未 检出;NOx 最大排放浓度值在 126mg/m3;烟气林格曼黑度<1(级),满足《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 2 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SO2:50mg/m3、 NOx:100mg/m3、颗粒物:10mg/m3、烟气黑度≤1 级)。
2 实验室排风系统都单独设置,涉及 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通 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 集效率≥90%)后经“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处理效率≥80%)后通过 15m 排气筒 P3 排放。 实验废气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 准。 实验室排风系统都单独设置,涉及 挥发性化学试剂的所有操作均在通 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收集(收 集效率≥90%)后经“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处理效率≥80%)后通过 15m 排气筒 P3 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 P3 排气筒 VOCs 最大排放浓度值 1.60mg/m3,最大排放速率 3.4×10 -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 1 非重点行业 II 时段限值要求(60mg/m3、3.0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洗米机、粉 碎机、切片机、风机等设备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 标准。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 减振、消声、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 58dB(A),能够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昼间 60dB,企业夜间 不生产)。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 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废物 (实验器皿前三遍清洗废液、实验液、废 试剂包装瓶、实验防护用品、废弃药剂、 废样品等)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 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下脚 料、废反渗透膜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 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 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实验室 废物(实验器皿前三遍清洗废液、实验 液、废试剂包装瓶、实验防护用品、废 弃药剂、废样品等)属危险废物,委托 ****处置,其暂 存场所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废 包装材料、下脚料、废反渗透膜属一般 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 售综合利用。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 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 境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 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 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 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 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 措施。全面识别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 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 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 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在青 ****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 备案号为:370283-****0321-132-L。依 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污染防治设 施安全评价评估、隐患排查治理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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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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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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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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