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乐陶片区市政道路工程乐陶路东段延伸段提升工程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的下乐陶片区市政道路工程乐陶路东段延伸段提升工程(招标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项号7修改如下:标书代写
| 7 |
4.2 |
危大工程清单 |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3、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5、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2、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项号10修改如下:标书代写
| 10 |
7.1.4 |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 |
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序号:材料序号:4、8、10、33、147、151、353、487、489、491;施工机具序号:12、30。 |
3、招标文件第3章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中“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修改如下:
附件3-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格式)
| 序号 |
评审子项目名称 |
评审内容和标准 |
子项目 评分(分) |
权重 |
| 1 |
危大工程清单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本项为合格制) |
A1 (满分100分) |
20% |
| 2 |
危大工程清单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本项为合格制) |
A2 (满分100分) |
20% |
| 3 |
危大工程清单3: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本项为合格制) |
A3 (满分100分) |
20% |
| 4 |
危大工程清单4:开挖深度超过 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本项为合格制) |
A4 (满分100分) |
20% |
| 5 |
危大工程清单5: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提出的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理解的准确性和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本项为合格制) |
A5 (满分100分) |
20%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评分 |
A1*B1+A2*B2+…+An*B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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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1.所有评审子项目权重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情况设置,且B1+B2+…+Bn累加为1;每个子项目权重不超过其他子项目权重的2倍。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评审子项目评分大于(含)90分或小于60分时,必须详细阐述具体理由(字数不少于50字)。 3.技术文件页数原则上不超过10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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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表格式要求,将相应内容填写完整后在《专用本》中列出,作为各投标人编****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依据。
二、投标人的提问及回复:
1、本工程土石方外运运距按8km包干计算,渣土收纳费用按10元/m3包干计算,中标后不再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有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知悉!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 09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