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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溪乡公益性墓地一期建设工程单选用地编制报告征求意见的函
县财政局:
依据丰府办抄字〔2019〕281号、丰民发〔2019〕23号、丰发改审批〔2025〕212号文件,我乡需对三溪乡公益性墓地一期建设工程申请单独选址用地报批,经参考周边县区中标价款,测算出我乡殡葬用地单选项目的工作经费需15万元。为推动完成我县殡葬设施违法用地问题整治工作,需贵单位出具是否同意我乡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三溪乡公益性墓地一期建设工程单独选址用地编制报告的意见。
恳请予以支持,并回复。
附件:1.丰府办抄字〔2019〕281号;
2.丰民发〔2019〕23号;
3.丰发改审批〔2025〕212号。
附件281政府抄告批复.pdf附件23民政局批复(1).pdf附件丰发改审批〔2025〕212号南**发展改革委关于三溪乡公益性墓地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补办)(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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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