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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市**中下游(南门闸至****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7.42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462.4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57.4200万元(按规定免征)。
二、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置工程。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三、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按变更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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