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水利局关于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审批
福建-福州-福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5-09-10
标 题: ****关于**市**中下游(南门闸至****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水利批〔2025〕178号
发布日期: 2025-09-12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市**中下游(南门闸至****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融水利批〔2025〕178号
2025-09-12 11:38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中下游(南门闸至****道)综合治理工程-河道重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57.42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462.4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57.4200万元(按规定免征)。

二、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置工程。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扩大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范围,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先拦后弃”原则,禁止随意倾倒。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积极配合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等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要求,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三、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按变更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服务中心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