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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04MA46FFXY00 | 建设单位法人:范春洁 |
| 范振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工业园新辉路08号 |
| 年产1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一期组装工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41-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新****园区内) |
| 经度:113.851839 纬度: 35.3712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2-12 |
| 新环表审〔2020〕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04MA46FFXY0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04MA46FFXY00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4-09-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4_2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锂离子电池1亿安时/年 | 实际建设情况:锂离子电池0.2亿安时/年 |
| ****年产1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分为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年产0.5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二期建设年产0.5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因市场需求量变化的原因,一期建设年产0.5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将分两段进行建设,一段建设年产0.2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组装工段),二段建设年产0.3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涂布干燥工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料制浆-涂布干燥-压片分切-卷绕制作-焊接极耳-入壳组装-注液-化成分容-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压片分切-卷绕制作-焊接极耳-入壳组装-注液-化成分容-包装-成品入库 |
| 因市场需求量变化的原因,一期建设年产0.5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将分两段进行建设,一段建设年产0.2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组装工段),二段建设年产0.3亿安时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涂布干燥工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注液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本项目配料间为密闭配料间,所有配料均在密闭配料间内进行,所有上料工序均采用真空上料装置。 ①有组织废气: 注液废气:电芯真空注液时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涂布干燥废气共用1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注液废气共用的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非甲烷总烃 50mg/m3的限值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经预测,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各个厂界的浓度贡献值均不超标,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0mg/m3的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锂电池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和车间卫生水。其中锂电池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和车间卫生水经混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车间卫生不外排。 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废极片边角料、不合格电池;危险固废为沉淀池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 处置措施为: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废极片边角料和极片边角料作为废金属出售,不合格电池低价出售。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于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声源强度在70~80dB(A)之间,设备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注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 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涂布干燥废气共用1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锂电池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和车间卫生水。其中设备冷却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锂电池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和车间卫生水经混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车间卫生不外排。 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厂处理。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声源强度在 70~80dB(A)之间,设备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昼间 60dB(A)、夜间 50 dB(A)的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废极片边角料、不合格电池。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固废包括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危险固废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安全处置。 |
| 涂布工段暂时外包,因此配套废气设施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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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混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废水处理设备 | 《****处理厂收水标准》 |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锂电池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和车间卫生水。其中锂电池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和车间卫生水经混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车间卫生不外排。 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厂处理。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各因子浓度监测结果:COD(20-27)mg/L、SS(13-18)mg/L、镍数据未检出、锰数据未检出,符合《****处理厂收水标准》(COD:350mg/L、SS:150mg/L、NH3-N:35mg/L、TP:4mg/L、TN:40mg/L)。 项目生产废水包括锂电池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和车间卫生水。其中锂电池清洗水、设备清洗水和车间卫生水经混凝沉淀+陶瓷膜过滤处理,处理后废水回用于车间卫生不外排。 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处理厂处理。 |
| 1 | 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注液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本项目配料间为密闭配料间,所有配料均在密闭配料间内进行,所有上料工序均采用真空上料装置。 ①有组织废气: 注液废气:电芯真空注液时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涂布干燥废气共用1根 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配料间为密闭配料间,所有配料均在密闭配料间内进行,所有上料工序均采用真空上料装置,经预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各个厂界的浓度贡献值均不超标,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0mg/m3的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2.94mg/m3-3.22mg/m3)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非甲烷总烃 50mg/m3的限值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在各个厂界的浓度(0.53mg/m3-0.67mg/m3),能够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 6-现有和**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0mg/m3的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声源强度在 70~80dB(A)之间,设备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昼间 60dB(A)、夜间 50 dB(A)的标准要求。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厂界昼间(53dB(A)-54dB(A))、夜间(41dB(A)-42dB(A)),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与其它厂共用,不具备检测条件;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 dB(A)。 |
| 1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废极片边角料、不合格电池、;危险固废为沉淀池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处置措施为: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废极片边角料作为废金属出售,不合格电池低价出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出售;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于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废极片边角料、不合格电池;危险固废为沉淀池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处置措施为:原料空桶、废包装物、废极片边角料作为废金属出售,不合格电池低价出售。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出售;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于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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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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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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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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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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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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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