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查**市赤溪小流域2026年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磻政函〔2025〕1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并于近日完成了评审和复核工作,形成了复核意见(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政府。
二、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磻溪镇,涉及**、湖林、油坑、桑海、排洋、杜家、赤溪、吴阳、**、郭阳、大赖等11个行政村。
三、建设规模:
项目综合治理措施面积628.87hm2,建设生态水系1.1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607.74hm2;坡耕地改造21.13hm2,机耕道1050.41m,机耕道拓宽282.73m,田间道路337.75m,蓄水池6口,沉砂池6口,排水沟2584.11m;村庄“四旁绿化”1处;水保生态园1座;生态水系包括**生态护岸402.61m、砖砌花池402.61m、清淤清障1130m、标识牌1个、警示牌2个。
四、建设时限:省水利厅下达任务后,当年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概算投资357.79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250万元,地方配套107.7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33.23万元,林草措施费39.13万元,封育治理措施费23.64万元,监测费用2.96万元,独立费用48.41万元,基本预备费10.42万元。其中,生态水系专项投资106.63万元。
六、相关要求:
****水利厅下达任务后,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严格执行省级水利、水土保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及时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同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1.**市赤溪(杜家溪段)小流域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专家技术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
2025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