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农业农村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霞浦县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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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推荐申报。

**** ****财政局

2025年9月5日

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及《****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支持对象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社(联合社)不少于2个,****农场“一码通”****农场不少于2个。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支持对象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代码。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社财务制度》《******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社参照《******社示范章程》或《****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社注册登记成员数15人以上);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建设内容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社****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二)提升指导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服务中心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服务。

(三)支持主体融合发展。****农场******社和新型农******社****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社依法自愿兼并、****联合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主体融合发展等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每个新型农******社****协会或联盟、****联合社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农场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服务中心建设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续建)”的补助方式,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五、项目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建设范围内自主选择实施建设内容,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经乡镇(街道)审核,于9月20****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股),申报截止后公开项目申报情况。

2.部门初审。按照支持对象条件、建设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实地查看、材料查阅等方式进行核实,核实是否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行政处罚记录等相关情况。

3.专家评审并公示。确定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接受公众监督,实施主体如有相关情况马上核实。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严格落实“三三制”工作法,加强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三)确保项目实效。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实现。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材料由县级同步填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社要及时录入农业农******社名录库。

附件:1.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社)

2.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农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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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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