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NO.2020G07地块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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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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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NO.2020G07地块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2 14:05】

****中心) NO.2020G07地块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NO.2020G07地块一标段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9月12日 14:10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删除原第9点,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文件。

二、对一标段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3

“9、其他重要事项请各投标人提供报价信息:(1)、井道安全逃生门报价。(井道需考虑安全逃生门,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分列报价并含在总价中。)(2)、配合装修电梯的开梯服务报价。(时间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分列报价并含在总价中)。”

与其后:

“12、技术要求补充说明:

(1)由总包单位负责提供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由总包负责提供材料及安装,电梯公司负责配合并提供安全门闭锁开关。

(2)临时用梯时间及台数由招标人根据现场需求确定,其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表述存在出入,是否应以12条,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为准,即:

总包单位负责井道安全门(投标总价内无需包含);

临时用梯费用需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含入投标总价,但费用无需单列(招标价格清单内也无条目可供单列此项报价)

答复:删除第9点,以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8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市**区白龙**街59号
地址:
**市**区龙蟠路151-1号赞成湖畔居商务楼3楼
联系人: 孙浩然
联系人:
刘筛萍、姜敏
电话: ****5307
电话:
025-****0622-8003 /8004
****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25-****829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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