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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运输局提供的相关用地申请,****分局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该宗土地进行了地籍调查,现对该局申请办公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确认如下:
宗地位置:**市****
宗地面积:1667.03平方米
宗地四至:**井湾路;南至巷道;西至巷道;北至巷道
宗地坐标:****分局调查确权科查阅
土地性质:国有
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土地权属来源: 划拨
根据《**市关于处理国有物业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有关第四点第三款“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目录并保留划拨性质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经确认四至范围清晰、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自然**主管部门对拟核定的土地权属进行公告”的规定,以及《**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七条第四款及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需要公告的予以公告。如对该宗土地的权利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申请和有效的权****分局调查确权科(地址:**市**区白藤湖艺海小区4号,电话:****613)提出土地权利主张,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的确权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运输局已建成办公用房土地确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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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