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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104MA0726QH5T):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津开税鼓费检通〔2025〕29号),文书内容见附件。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市**区新泉大厦B座1001)签收《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津开税鼓费检通〔2025〕29号)。
因无法直接送达、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国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津开税鼓费检通〔202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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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