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楼邵成等三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局****大队(联系人:******局****大队处罚中心洪警官、梁警官 地址:****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3937)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局****支队
2025年9月12日
附: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证据材料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 1 | 楼邵成 | 330721********7511 | 2025年07月21日12时55分许,陈勇水驾驶浙G09JH6号小型轿车沿曹宅村至家园里村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区曹宅村至家园里村道与山下洪村至姜山村道交叉路口处直行通过路口时,与楼邵成驾驶的沿山下洪村至姜山村道由东向西直行通过该路口的浙G10C08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后浙G09JH6号小型轿车又与路牌发生碰撞,造成陈勇水、陈鑫平、梁其凤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楼邵成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为:36mg/100ml)的违法行为。经查,造成交通事故且负有事故责任且发生轻微事故后在事故现场等待调查并如实供述。 |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酒精呼气测试单、查获经过、接警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血液样本提取笔录、鉴定委托书、鉴定文书、检验(测)、鉴**论告知书、机动车驾驶证查询、车辆信息查询、违法图片、驾驶人违法记录查询、人员档案、酒后驾车违法前科查询等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1700元整,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
| 2 | 池妙丹 | 330721********2425 | 2025年7月17日9时47分许,池妙丹驾驶浙G66773小型轿车途经至**市**区金义东公路4K下宅人脸卡口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人口信息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结果、车辆查询说明、驾驶员违法信息查询、查获经过、机动车公告查询、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记录、违法图片等 |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收缴已达报废标准的浙G66773小型轿车强制报废。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 |
| 3 | 王保保 | 522501********9019 | 2025年08月01日02时57分许,王保保驾驶贵G2V011号小型轿车途经至**市**区孝******路段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呼气酒精含量为:58mg/100ml)的违法行为。 | 强制措施凭证、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确认书、呼吸式酒精检测单原件、现场照片、出警单详情、查获经过、当事人询问笔录、人员档案信息、车辆查询说明、违法信息查询记录、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等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1700元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