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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书香公馆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中第二条“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第2款“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任意一项不良信用记录,否则投标无效”第(4)项“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未被合****管理局记黄牌且在处罚期内;投标截止****住建局禁止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且在处罚期内”,现调整为“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及其分支机构未被******管理局****住建局(不含其他区县)记黄牌且在处罚期内;投标截止****住建局禁止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且在处罚期内”。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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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