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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公司编制的**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2日—9月25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异议,均可向我局书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项目名称:**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
2.海域使用申请人:**市**区海****监测中心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4. **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特此公告
电话:(0315)****383,传真:(0315)****195
邮箱:****@163.com
地址:**市**工业区置业大厦10层1032室
附件:1. **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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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区海岸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9.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