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准许以协议出让五种情形之一,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拟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市****公司上窝石场**范围毗邻区域采矿权,并在 **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 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审批前公示。现将拟出让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1.采矿权人:**市****公司上窝石场
2.矿山名称:**市****公司上窝石场
3.矿山地址:**县**镇
4.采矿许可证:C441********571****6117
5.有效期限:2014年6月6日至2016年4月1日
6.法定代表人:张如新
7.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8.原生产规模:960万吨/年
9.拟申请**内可采储量(122b):8245.6万吨
10.拟协议生产规模:960万吨/年
11.拟协议出让年限:9年
12. 变更后开采深度:+231.4m~-30m
13. 申请协议出让**范围拐点坐标:(**80坐标)
拐点号 X Y
1 ****824.70 ****9081.50
2 ****569.70 ****0620.50
3 ****307.70 ****0670.50
4 ****308.70 ****9930.50
5 ****962.70 ****9633.50
6 ****959.70 ****9069.50
7 ****183.70 ****8886.50
开采标高:+231.4m~-30m
14.公示期限:自2016年3月24日始至2016年4月5日止。
以上望社会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4月5日前拨打电话:0752-****310,或来函,地址:**市三新南路7******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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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