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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整形美容的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根据浙价费[2000]10号《****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和浙价医[2015]137号《****物价局 ******委员会 ******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开展特需门诊服务。为确保规范开展有关服务,保障医疗安全,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院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现将增设特需服务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整形美容科新增特需服务项目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单位 | 价格(元) | 分类 |
| 微针导入治疗 | 除外药品 | 次 | 180 | 自费 |
公示期: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25日,共计10个工作日,投诉咨询电话:0575-****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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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