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2025〕349号
****委员会
关于**县2025****社区农产品交易
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实施**县2025****社区****中心项目的函》(泥溪府函〔2025〕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公司编制的《**县2025****社区****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2025****社区****中心项目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代码:****
四、建设地址:****社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平整场坪(含硬化)1000平方米,**简易钢架大棚900平方米,**交易平台20个,**冻库200方,配套大小排水沟、挡土墙等基础设备设施。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8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万元。资金来源:**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及自筹资金。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群众投劳折资及劳务报酬发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2021〕1852号)《**“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应优先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该项目吸纳参与项目建设的务工群众人数不低于16人,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11.6万元,占财政衔接资金的20%,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九、招标方案核准:根据有关规定,属于必须招投标或达到必须招标标准项目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不属于必须招投标或未达到必须招投标标准的项****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规定执行。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可简化发包程序,将项目灵****政府****公司或村集体****经济**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等,更加直接吸纳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该项目属于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可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概算。
请你镇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和完善项目开工前的相关审批手续,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严格安全“三同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