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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到相关部门询问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归属,为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经现场调查,目前以下范围房屋实****人民法院。****现公告询异,如对该房屋产权有异议或有主张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提出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 权属人 | 坐落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法院 | **市**县千官镇人民路138号(千官法庭) | 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1147.13 | 863.86 |
土地宗地图及房屋平面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县都城镇二环西路45****中心****中心
联系电话:076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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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