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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2MACJM59D3N | 建设单位法人:张传文 |
| 武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无 |
| 高端宠物食品一体化产业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5-10--015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21-C1321-宠物饲料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经济开发区区****创业园创业大道和利沾路交汇处西南角 |
| 经度:118.2168 纬度: 37.6531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16 |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2MACJM59D3N001W |
| 2025-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0 |
| 12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2MACJM59D3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2MACJM59D3N | 验收监测单位:中博华创(东****公司 |
| ****0500MA945NPD2F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2025-05-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08 |
| 2025-08-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net/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2座生产车间和1座仓库,购置高端宠物食品成套生产线、高端宠物食品原料生产线、宠物烘干食品生产线以及近红外检测设备、电动剪刀升降车、动态检重称、喷码机等设备15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高端宠物食品15000吨,宠物烘干食品10000吨,高端宠物食品原料3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和1座仓库,购置1条宠物烘干食品生产线,主要购置热风炉、破碎机、混合机、喷涂机、提升机、输送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宠物烘干食品10000吨。 |
| 只建设一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条宠物烘干食品生产线,主要购置成型机、混合机、喷涂机、喂料器、提升机、输送机等设备,年产宠物烘干食品10000t | 实际建设情况:1条宠物烘干食品生产线,主要购置成型机、混合机、喷涂机、喂料器、提升机、输送机等设备,年产宠物烘干食品10000t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高端食品原料生产线中蒸煮、压榨、浓缩冷凝产生的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入“三级喷淋塔+微波光氧”处理后、干燥的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入“两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高15m、内径0.45m排气筒P1排放,确保VOCs排放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它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Ⅱ时段”非重点行业标准,氨、硫化、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 高端宠物食品生产线中烘干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进入“旋风除尘+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3m排气筒P4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喷涂、筛分、包装产生的颗粒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 0.4m排气筒P5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宠物烘干食品生产线,热风炉采用低氨燃烧器,烘干及热风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氨氧化物、颗粒物、臭气浓度、烟气黑度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高1根15m、内径 0.4m 排气筒P6 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20)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排气筒”排放限值投料、喷涂、放料、料仓、包装产生的颗粒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内径0.4m 排气筒P7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进入“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根高 15m、内径0.3m排气筒P8排放,确保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排气筒”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宠物烘干食品生产线,热风炉采用低氨燃烧器,烘干及热风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氨氧化物、颗粒物、臭气浓度、烟气黑度废气进入“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高1根24m、内径0.95m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的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20)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排气筒”排放限值;投料、破碎废气产生的颗粒物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34m、内径0.6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涂废气、冷却废气、料仓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0.52m、内径18m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
| 项目烘干及热风炉废气由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经“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1根高24m、内径0.9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喷涂废气、冷却废气、料仓废气、包装废气由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15m、内径0.4m排气筒排放,变更为包装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涂废气、冷却废气、料仓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高18m、内径0.52m的排气筒排放; 破碎工序密闭,管道收集后与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34m,内径为0.6m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生产过程中,料仓通过密闭的管道输送至包装机中,人工目测检验,不产生放料废气;布袋除尘器在实际运行中,因废气特性(高温、高湿、粘性粉尘)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导致运行不稳定、维护成本高昂、存在安全隐患,而“旋风除尘+水喷淋”工艺能更有效地应对这些工况,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产品配方发生调整,原辅材料增加豆粕、地瓜干,因此新增破碎工序;包装工序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烘干后的产品表面附着油膜,湿度较高,颗粒较大,表面附着的粉尘量极少,包装过程中地面无明显粉尘堆积,且该生产车间为无菌车间,实际密闭性远超环评阶段所提及的普通车间标准,车间设置进出风屏障系统,整体密闭性能显著提升,极大限制了粉尘向外环境的逸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实际建设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1 | 0.071 | 0 | 0 | 0.051 | 0.051 | |
| 0 | 0.002 | 0.004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87 | 0.258 | 0 | 0 | 0.187 | 0.187 | / |
| 0 | 0.427 | 0.45 | 0 | 0 | 0.427 | 0.427 | / |
| 0 | 0.479 | 0.498 | 0 | 0 | 0.479 | 0.47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机械格栅+调节池+气浮沉淀+厌氧 | **雅****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机械格栅+调节池+气浮沉淀+厌氧 | 本项目废水各监测指标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雅****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 1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 | 烘干食品喷涂排气筒进口与出口 | |
| 2 | 旋风除尘+水喷淋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20)中表1排放限值 | 旋风除尘+水喷淋 | 烘干及热风炉废气排气筒进口及出口 | |
| 3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布袋除尘器 | 烘干食品生产线排气筒出口 | |
| 4 | 生物除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排气筒”排放限值 | 生物除臭 |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进口及出口 |
| 1 | 绞肉机 骨泥磨 双桨叶混合机 烘干机 Z型提升机 喷涂机 直线筛 螺旋输送机 热风炉 风机提升泵 电磁隔膜加药泵射流泵 药剂搅拌器 气动隔膜泵 螺杆空气压缩机 污泥泵 潜水搅拌器 污泥脱水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 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 1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 |
| 1 |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金属杂质、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金属杂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给有机肥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化验室固废、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43号)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 污泥暂存于污泥池,定期清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生物填料、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1座6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化验室固废、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暂存于1座12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 1 | 不涉及 | 不涉及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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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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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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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