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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人识别号:****0102MA71R2XX33):
事由:对你公司已经进行《税务检查通知书》(兰市税稽一检通 〔2025〕122号)公告送到,****公司涉税资料进行取证。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提供下列涉税资料:
(一)涉税年度的账簿、凭证及申报资料;
****银行对账单明细;
(三)涉税发票的下载及入账信息。
请你公司及时到****(地址:**市**区萃英门6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兰市税稽一 通 〔2025〕93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兰市税稽一 通 〔2025〕9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1-****077
地址:**市**区萃英门6号
****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