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废止公告

审批
广东-梅州-兴宁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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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权证书(土地)废止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15:31:3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不动产使用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废止该不动权证书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陈国茂

坐落:**27号区福兴开发小区(共2户);

不动产权证号为:兴府国用(2005)第05-227号、兴府国用(2005)第05-228号;

依据《关于移交注销已征收补偿完毕的被征收户土地使用证的申请》,陈国茂坐落位于**27号区福兴开发小区的房屋共2户已拆迁完毕、补偿到位。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废止注销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如对上述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登记中心书面出示情由并提出异议,逾期视作无异议。联系电话:0753-****68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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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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