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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黔医保发〔2019〕49号)等文件精神要求,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保障,维护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障权益。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规范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待遇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完善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2025年9月12日—2025年9月25日;
意见建议邮寄地址:****北山路17号,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208办公室,邮政编码:561000;
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0851-****7791。
附件1-**市城镇职工8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一览表.xls
****关于调整规范城镇职工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调整规范城镇职工慢性病门诊待遇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