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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402585 | 建设单位法人:刘志华 |
| 王秋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市**大章镇东湾村 |
| ****店房**金矿扩建项目(18万t/a)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921-B0921-金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 大章镇马石沟村 |
| 经度:111.93046 纬度: 33.9769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30 |
| 嵩环审(202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402585003Z |
| 2025-03-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58 |
| 9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40258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311MAE2P8E285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公司 |
| ****0300MA47T98N2L,****0307MA9GPMNR1Y | 竣工时间:2025-05-19 |
| 2025-05-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0 |
| 2025-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14RTS2H |
| 对店房**采取地下+露天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对店房**采取地下+露天开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开采规模 18 万 t/a | 实际建设情况:开采规模 18 万 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采采用机械穿孔、中深孔爆破方式进行采剥作业,然后采用挖掘机等进行挖装;地采采取浅孔留矿法和分段凿岩阶段矿房法 | 实际建设情况:露采采用机械穿孔、中深孔爆破方式进行采剥作业,然后采用挖掘机等进行挖装;地采采取浅孔留矿法和分段凿岩阶段矿房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 露采过程配备专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对采场及工作面适时洒水,采用中深孔、水封爆破方式减少粉尘产生;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方式,并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在矿废石卸车点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机械作业过程中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排土场堆存废石采用洒水车及时洒水;运输道路派专人进行定期洒水等,减少粉尘产生。 废水: 非雨期:生产废水主要为二采区矿井涌水,废水治理措施主要为:①现有措施:井下+537m中段、+497m中段分别设置100m3水仓、PD657**硐口设置60m3沉淀池。②新增措施:在+417m中段、+380m中段分别设置380m3、60m3水仓,采用二级机械排水方案,将井下涌水通过管道由PD657西硐口泵至充填站处设置的地面储罐:共5个、总容积250m3。矿井涌水用于地采、露采生产系统,店房充填站和选厂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雨期:生产废水主要为一采区汇集雨水(主要治理措施为2个20m3沉淀池、1个20m3集水坑、2个200m3高位水罐)、二采区矿井涌水(2个100m3水仓、1个60m3沉淀池;1个380m3水仓、1个60m3水仓、5个250m3地面储罐)、小麦沟排土场淋溶水(1个144m3淋溶水池)。矿井涌水用于地采生产系统,空压机补水,选厂及充填站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露采系统雨水,泵至储罐收集后,部分用于露采钻孔补水和车辆冲洗用水,部分送入选厂使用,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小麦沟排土场淋溶水经淋溶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店房金矿选厂,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20m3+10m3)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2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AO、处理规模1t/h)”处理后,用于周围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 噪声: 一采区露采系统的爆破噪声,以及潜孔钻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二采区地采系统的爆破噪声,钻机、凿岩机、破碎机、装载机噪声,工业场地空压机、风机等噪声;**运输交通噪声。露天采矿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地下开采高噪声设施(如凿岩、爆破等)均在井下,对外界影响很小,地面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施采取室内密闭布置,并设置消声、减振措施。 固废: 一采区露天开采剥离废土石堆存于小麦沟排土场。二采区开采过程废石运至充填站破碎胶结后充填井下采空区。各采区及工业场地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在选厂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工业场地办公区设有垃圾箱和垃圾池,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至大章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等措施。 风险: 加强管理,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 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应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防止废石随意堆放,按照要求堆存或采空区回填;对可恢复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露采过程配备专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对采场及工作面适时洒水,采用中深孔、水封爆破方式减少粉尘产生;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方式,并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在矿废石卸车点进行洒水降尘;排土场机械作业过程中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排土场堆存废石采用洒水车及时洒水;运输道路派专人进行定期洒水等,减少粉尘产生。 废水: 非雨期:生产废水主要为二采区矿井涌水,废水治理措施主要为:①现有措施:井下+537m中段、+497m中段分别设置100m3水仓、PD657**硐口设置60m3沉淀池。②新增措施:+417m中段已设置380m3巷道水仓;因III号盲斜井及+380m中段巷道目前尚未开拓,故配套的60m3巷道水仓尚未建设,后期配套建设;采用二级机械排水方案,将井下涌水通过管道由PD657西硐口泵至充填站处设置的地面储罐:共5个、总容积250m3。矿井涌水用于地采、露采生产系统,店房充填站和选厂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非雨期所有措施与环评一致。 雨期:生产废水主要为一采区汇集雨水(主要治理措施为2个20m3沉淀池、1个60m3沉淀池、1个400m3水池)、二采区矿井涌水(2个100m3水仓、1个60m3沉淀池;1个380m3水仓、5个250m3地面储罐)、小麦沟排土场淋溶水(1个144m3淋溶水池)。矿井涌水用于地采生产系统,空压机补水,选厂及充填站用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露采系统雨水,泵至水池收集后,送入选厂使用,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小麦沟排土场淋溶水经淋溶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店房金矿选厂,不外排。小麦沟排土场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20m3)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充填站内建设50m3车辆冲洗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2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AO、处理规模1t/h)”处理后,用于周围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用水,不外排。 噪声: 一采区露采系统的爆破噪声,以及潜孔钻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二采区地采系统的爆破噪声,钻机、凿岩机、破碎机、装载机噪声,工业场地空压机、风机等噪声;**运输交通噪声。露天采矿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地下开采高噪声设施(如凿岩、爆破等)均在井下,对外界影响很小,地面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施采取室内密闭布置,并设置消声、减振措施。 固废: 一采区露天开采剥离废土石堆存于小麦沟排土场。二采区开采过程废石运至充填站破碎胶结后充填井下采空区。各采区及工业场地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在选厂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工业场地办公区设有垃圾箱和垃圾池,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理至大章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等措施。 风险: 加强管理,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 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应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防止废石随意堆放,按照要求堆存或采空区回填;对可恢复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 除露采汇水、洗车废水防治措施发生变动外,其他与环评一致,变动情况如下:①露采汇水:环评要求露采+740 以下雨水汇至 1 个 20m3集水坑,实际汇至 1 个 60m3沉淀池,其次集水高位水罐变水池,位置由露采采坑之上地面平台变至 PD657 工业场地下游;贮存容积仍为 400m3、不变;废水去向由部分用于露采生产用水部分送入选厂,变动为全部送入选厂,根据水平衡分析,露采汇水全部送入选厂可行,因此,以上措施可以保证露采汇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②洗车废水:店房充填站洗车废水池容积实际为 50m3,大于环评所设 10m3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根据以上分析,生产废水治理措施仍满足需求,保证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故污染防治措施未弱化,对周围环境影响未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7.0348 | 0 | 0 | 0 | 0 | |
| 0 | 0 | 0.7477 | 0 | 0 | 0 | 0 | |
| 0 | 0 | 0.0404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309 | 3.5512 | 0 | 1.0379 | 0 | 4.822 | 2.513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井下+537m中段、+497m中段分别设置100m3水仓、PD657**硐口设置60m3沉淀池 | / | 井下+537m中段、+497m中段分别设置100m3水仓、PD657**硐口设置60m3沉淀池 | / | |
| 2 | 在+417m中段、+380m中段分别设置380m3、60m3水仓 | / | +417m中段设置380m3巷道水仓 | / | |
| 3 | 总容积250m3地面储罐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和表 4 一级标准 | 总容积250m3地面储罐 | 各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和表 4 一级 标准 | |
| 4 | 露采雨期治理措施为2个20m3沉淀池、1个20m3集水坑、2个200m3高位水罐 | / | 露采雨期主要治理措施为2个20m3沉淀池、1个60m3沉淀池、1个400m3水池 | / | |
| 5 | 小麦沟排土场淋溶水(1个144m3淋溶水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和表 4 一级标准 | 小麦沟排土场淋溶水(1个144m3淋溶水池) | 各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和表 4 一级 标准 | |
| 6 | 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50m3) | / | 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20m3+10m3) | / | |
| 7 | 生活污水经2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AO、处理规模1t/h)” | / | 生活污水经2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工艺为AO、处理规模1t/h)” | / |
| 1 | 露采过程洒水车、雾炮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标准 | 露采过程洒水车、雾炮机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
| 2 | 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方式,并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在矿废石卸车点进行洒水降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标准 | 地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方式,并在产尘点及通道加强洒水;在矿废石卸车点进行洒水降尘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
| 3 | 排土场机械作业过程中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排土场堆存废石采用洒水车及时洒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标准 | 排土场机械作业过程中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排土场堆存废石采用洒水车及时洒水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 1 | 露天采矿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地面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施采取室内密闭布置,并设置消声、减振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 露天采矿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地面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施采取室内密闭布置,并设置消声、减振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 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1 |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等措施。 |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分区防渗措施、污染监控等措施。 |
| 1 | 露采废石依托小麦沟废石场堆存;地采废石经充 填站胶结后回填采空区 | 露采废石依托小麦沟废石场堆存;地采废石经充 填站胶结后回填采空区 | |
| 2 | 的废机油送选厂危废间暂存,定期 由资质单位处置 | 的废机油送选厂危废间暂存,定期 由资质单位处置 | |
| 3 | 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 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大章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 工业场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 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大章镇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
| 1 | 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应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防止废石随意堆放,按照要求堆存或采空区回填;对可恢复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应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防止废石随意堆放,按照要求堆存或采空区回填;对可恢复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 1 | 加强管理,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加强管理,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废气;①露采洒水车、雾炮机②排土场雾炮车、洒水车③运输道路洒水车 废水:①地采1个1000m3水仓、一个60m3水仓、地面250m3地面储罐②小麦沟排土场144m3沉淀池③露采2个20m3沉淀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气;①露采洒水车、雾炮机②排土场雾炮车、洒水车③运输道路洒水车 废水:①地采1个1000m3水仓、一个60m3水仓、地面250m3地面储罐②小麦沟排土场144m3沉淀池③露采2个20m3沉淀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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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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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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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可恢复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可恢复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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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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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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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