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原江****公司地块位****开发区通盛南路9号,**东侧小河、南****开发区****公司、西至通盛南路、北至高田****公司,厂区占地面积约39996m2,公司主要生产亚克力面材,行业类别为C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原江****公司地块历史可追溯年限至2003年为荒地,2004****管委会进行地面平整后,2005年建设江****公司,《江****公司年产120万平方米亚克力面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5年8****环保局的审批,于2007年1月投产运营,2007年2月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2008年3月停产至今。2018年地块更名为江****公司,并于2019年12月进行了土地证产权更名,江****公司拟在该厂区进行胶粘剂的生产,但因各种原因最终并未建设投产。因此该地块历史生产项目仅为年产120万平方米亚克力面材项目,其生产周期为2007年1月~2008年3月,2008年3月后停产,空置至今,空置期间地块空厂房未拆除,存放过****公司的产品空包装桶及部分更换下来的旧设备等。
根据《****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20)》,该地块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工业用地: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现状已停产多年,本次调查区域及周边生产区域日常生产过程**料贮存、原料装卸过程可能存在跑冒滴漏、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可能对本地块造成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马来酸二甲酯、过氧化甲乙酮、苯酐、顺酐、乙二醇、丙二醇、二乙二醇)、石油烃(C10-C40)等污染。
为明确本次调查区域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需对调查区域进一步采样检测分析,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结论
2022年8月,地块业主****委托****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于2022年8月25日开始陆续进行进场踏勘、人员访谈,进行了1次调查采样,地块共布13个土壤柱状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以及1处土壤和地下水参照点位,布设在地块东北侧绿化区。
累计送检土壤样品64个,其中6个平行样,2个空白样;地下水样品7个,其中1个平行样,2个空白样。于2022年9月22日完成全部样品分析测试,2022年10月10日完成数据分析和调查报告编制工作。
通过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实验检测以及数据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砷、铜、铅、汞、镍检出率均为100%,镉检出率为98.4%,六价铬检出率为29.0%,对照点与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值较接近,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27种挥发性有机物和11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土壤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87.1%,检出值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各因子检出值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指标;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毒理学指标:各因子检出值均未超出《地下水
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以及《**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根据本次采样检测的结果,原江****公司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