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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1标段)施工 | ||
| 国****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1标段)施工 | ||
| A02-124********388400H-****0909-000003-5 | ||
| 更正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编号:****
各位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
国****开发区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1标段)施工2025年09月12日在 **省公共**交易平台**专区
原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资信综合实力评分标准C(20分)-企业业绩(12分)标书代写
1)合同金额40000 万元或以上的,每一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2)合同金额20000 万元(含)至40000 万元(不含)的,每一项得2 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3)合同金额10000 万元(含)至20000 万元(不含)的,每一项得1 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4)合同金额10000 万元以下的,每一项得1 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本项合计最高得12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
现内容为: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的市政类施工业绩:
1)合同金额40000 万元或以上的,每一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2)合同金额20000 万元(含)至40000 万元(不含)的,每一项得2 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3)合同金额10000 万元(含)至20000 万元(不含)的,每一项得1 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4)合同金额10000 万元以下的,每一项得1 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本项合计最高得12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
其余不变。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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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