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水**承载能力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浦滨路150****广场2栋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3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新区水**承载能力评价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最高限价:30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6、采购需求:****新区水**承载能力评价,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7、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4月底前完成。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阅记录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复制此链接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https://jsj.top/f/oCisO7。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4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 PDF 格式或 WORD 格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时间:2025年9月23日14点30分(**时间)
2、地点:**** (**市**区浦滨路150****广场2栋19层)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浦滨路150****广场2栋19层
联系方式:181****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