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处理站产生的NH3、H2S、臭气浓度;生物质锅炉产生的NOX、SO2、颗粒物;车间产生的络筒粉尘、醋酸废气和烘干废气;食堂产生的油烟。 (1)有组织废气 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污水处理站采取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高能高臭氧UV光氧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38-2001)表2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车间无组织VOCs、颗粒物控制措施主要为车间定时通风,染色设备密闭,同时加强绿化管理。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NH3、H2S、****处理站上方加防水盖。****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同时加强场区内绿化管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二、废水 本项目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精炼废水、酸洗废水、水洗废水、染色废水、皂洗废水和脱水废水)、设备与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反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MBR+臭氧消毒”法处理废水,出水污染物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修改单以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18日印发)中相关要求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入浑**,流经29km汇入浑河。浑**纳污能力大于入河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会对纳污河流的水功能区划造成不利的影响。本项目对该区域的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水功能区功能基本无不利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各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主要为风机、生产设备、泵类,项目运营期厂区东侧、南侧、西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区北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普通废包装材料、炉渣统一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并外售,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在当地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由厂家回收处理。 污泥和栅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别,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为一般固废依规合理处置。 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毒性废包装、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 按照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合理划分项目的污染防治分区,进行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