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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480X335D | 建设单位法人:刘恩惠 |
| 赵向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第十八大街3号 |
| 盘县至**铁路**市境内DK26+025处110kV香鲁线P8~P12段线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04.51743,104.52138 纬度: 25.58236,25.5896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0 |
| **环辐表〔[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1.35 |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480X335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广志****公司 |
| ****0111MAAK0JFC9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8MA6GUJBAXQ | 竣工时间:2025-07-10 |
| 2025-07-1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7-31 |
| 2025-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469341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改线路起于110kV香鲁线P8号塔,止于110kV香鲁线P12号塔,改造路径总长0.909km(其中**G1~G2段路径0.365km,重新调整导、地线弧垂路径长约0.544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改线路起于110kV香鲁线P8号塔,止于110kV香鲁线P12号塔,改造路径总长0.909km(其中**G1~G2段路径0.365km,重新调整导、地线弧垂路径长约0.544k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工程改线路起于110kV香鲁线P8号塔,止于110kV香鲁线P12号塔,改造路径总长0.909km(其中**G1~G2段路径0.365km,重新调整导、地线弧垂路径长约0.544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改线路起于110kV香鲁线P8号塔,止于110kV香鲁线P12号塔,改造路径总长0.909km(其中**G1~G2段路径0.365km,重新调整导、地线弧垂路径长约0.544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土地占用防护措施 ①输电线路施工仅限于塔基内及牵张场的临时用地,施工完毕后,即对塔基、牵张场进行平整,恢复原状。 ②项目均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外部运输条件较为完善。 (2)植被保护措施 ①输电线路经过林地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用高跨方式,减少对导线下方林木的砍伐,且在通过林地地段施工过程中严格管理,减少不必要的破坏。 ②除施工区域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不允许以其他任何理由铲除植被,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③加强施工管理,禁止乱挖、乱铲、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④施工人员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 ⑤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堆放在场地内,周边设置围挡,避免造成对场地外造成影响。 ⑥根据地形采用高低腿铁塔,减少基础开挖量。 ⑦施工完毕后对塔基进行植被恢复。 ⑧线路塔基基础施工时会对部分林地的林木进行砍伐,待线路施工结束后利用当地树种对砍伐的树木进行异地迁种。 ⑨待施工结束后,对牵张场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3)动物保护措施 ①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 ②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避免在夜间及鸟类繁殖季节施工,并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避免鸟类撞击灯具。 ③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在正午休息,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避免高噪声施工作业对鸟类的惊扰。 ④施工中杜绝对附近水体的污染,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或少受影响。 ⑤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卵(蛋)等活动。 ⑥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严禁捕蛇、抓蛙和其他破坏两栖爬行动物。 ⑦为消减施工建设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要标明施工活动区,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 ⑧因项目占地较小,工程结束后,野生动物可寻求周边环境生存,不会使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减少。 (4)水土流失的影响 ①线路施工临时弃土在塔基施工区附近的空地上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用作绿化覆土。 ②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措施,以减少本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③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先防护、后开挖。合理安排工期,尽快完成施工内容,避免在雨天施工;如遇大风、雨天,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 ④在铁塔施工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对基坑开挖出来的土石方采用装土麻袋拦挡,对于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等)及临时弃土集中堆放、加强管理在堆料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 在采取以上相关生态保持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生态影响均在可控范围内 施工期污染影响措施:(1)废气:1)施工时,合理开挖、科学回填等;2)在施工场地及附近路面洒水、喷淋,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泥土被带出污染公路路面;3)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篷布、采取封闭运输,防止飞散、掉落,及时清扫车轮泥土等,尽量减少扬尘的产生;4)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尽量减小扬尘的产生,截断扬尘的扩散途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大气影响较小。5)输电线路钢构架及个别零件建设过程中焊接作业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是焊条及金属材料在高温下氧化产生的一些金属氧化物。本工程中仅涉及简单的焊接,焊接作业不多,因此焊接产生的烟尘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项目输电线路沿线地势开阔,经大气的扩散稀释作用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6)塔基拆除期间应设置围挡并洒水降尘,尤其是多风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7)同时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加强车辆和施工机械的保养,使车辆和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施工机械,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本项目施工不需要较多大型的施工机械,施工量较小,产生的废气量小,易于扩散。 (2)噪声:1)施工区严格控制在用地红线范围内;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场地;3)选用低噪声设备;4)对施工机械采取消声降噪措施;5)运输车辆在途经声环境敏感点时,应尽量保持低速匀速行驶;6)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应考虑加装隔音罩,同时应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除特殊工艺外禁止夜间施工。7)塔基拆除期间应设置围挡,同时,塔基拆除的施工器械应时常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午间(12:00~14:30)和夜间(20:00~次日8:00)禁止进行高噪声作业、合理规划施工场地。8)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距高强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戴保护耳塞或头盔等劳保措施外,还应适当缩短其劳动时间。 (3)废水:1)施工废水:项目采取分段施工,每段所产生的施工废水量很少,通过在施工场地内设置简单隔油沉淀池(1.5m3)处理,用于施工场地施工回用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2)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均为周边居民,线路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就近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 (4)固废:1)拆除固废:拆除固废主要为原有塔基、线路拆除产生的废弃电线、钢构件,拆除****公司统一处理。拆除产生的废弃混凝土运往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置;拆除杆塔中的铁塔,其地上部分应全****公司统一处理,并采取覆土或其他方式进行生态恢复;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3)土石方:本工程**线路塔基土石方挖填平衡,无弃土产生,不设置弃土场;4)线缆、铁塔等边角料:项目施工期线缆、铁塔等边角料等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继续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经与项目施工负责人核实,项目施工期未设置牵张场; 已落实环保措施。 (1)塔基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塔基占地已避开耕地、林地; (2)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尽量降低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3)输电线路经过林地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用高跨方式,减少对导线下方林木的砍伐; (4)除施工区域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施工红线外未新增用地; (5)施工期无乱挖、乱铲、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无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 (6)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堆放在场地内,周边设置围挡降低对场地外造成影响。 (7)根据地形采用高低腿铁塔,减少基础开挖量; (8)线路塔基基础施工时会对部分林地的林木进行砍伐,线路施工结束后利用当地树种对砍伐的树木进行异地迁种。 (9)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避免在夜间及鸟类繁殖季节施工,并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避免鸟类撞击灯具。 (10)线路施工临时弃土在塔基施工区附近的空地上集中堆放,施工结束后剥离的表土用作绿化覆土。 (11)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措施,以减少本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的影响。 (12)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工程开工前先防护、后开挖。合理安排工期,尽快完成施工内容,避免在雨天施工;如遇大风、雨天,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 (14)在铁塔施工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对基坑开挖出来的土石方采用装土麻袋拦挡,对于容易流失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等)及临时弃土集中堆放、加强管理在堆料场周边设置临时排水沟。 已按照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1)废气:施工场地及附近路面洒水、喷淋,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以防止泥土被带出污染公路路面;汽车运输的粉状材料表面应加盖篷布;运输车辆在经过居民点时,减缓车速,尽量减小扬尘的产生,截断扬尘的扩散途径。焊接作业不多,因此焊接产生的烟尘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项目输电线路沿线地势开阔,经大气的扩散稀释作用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塔基拆除期间应设置围挡并洒水降尘,尤其是多风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 (2)噪声:经调查,夜间未施工,施工期未发生噪声扰民事件,未发生噪声投诉事件;施工车辆路过村寨时,减速通过,未鸣笛。塔基拆除期间应设置围挡; (3)废水:经调查,已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未发生施工废水外排事件; (4)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未发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乱扔乱放的事件;废弃土石方全部回填,未设置弃渣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可回收的回收外售,不可回收的运往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置。拆除固废主要为原有塔基、线路拆除产生的废弃电线、钢构件,拆除****公司统一处理。拆除产生的废弃混凝土运往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渣土消纳场进行妥善处置;拆除杆塔中的铁塔,其地上部分应全****公司统一处理,并采取覆土或其他方式进行生态恢复。 |
| 经与项目施工负责人核实,项目施工期未设置牵张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备案,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 (三)如有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等与《报告表》不符情况的,****生态环境局固废辐射科备案审核。 (四)对于输电线路,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确保项目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五)《报告表》审批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单位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环保措施已落实。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8号)规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1号),输变电工程不在该目录中,企业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 环保措施已落实。与环评内容相比,未发生变动。 环保措施已落实。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线路未新增环保敏感目标。 环保措施已落实。与环评内容相比,未发生变动。 |
| 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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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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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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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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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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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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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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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