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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稳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拟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已到期且未依法重新申请备案的18家驾培机构,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相关机构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诉或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已经到期且未重新申请备案的机构名单
**** 2025年9月12日
(联系电话:0898-****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