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镇坪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镇坪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与监管运行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注!****发布关于印发《**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与监管运行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2日16时14分



**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与监管运行

工作机制(试行)


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能落地顺利实施,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镇办字〔2020〕16号)和参照《****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协调联动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20〕10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企业投资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及以下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备案”),主要分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报告备案和汽车其他投资项目备案。

(二)基本原则

1.企业自主。企业对项目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及风险承担负主体责任。

2.备案合规。县政****服务局)仅对项目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3.放管结合。规范事前备案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用地、规划及环保等要求。

4.协同高效。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电子公文交换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

二、备案审批流程

(一)备案申请

1.申请主体。项目单位(企业或非企业组织)为备案申请主体。

2.申请渠道。通过“在线平台”提交备案申请,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3.提交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审核

1.形式审核。县政****服务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进入合规性审核;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在线平台”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补正后重新审核。

2.合规性审核。一是重点核查项目是否属于备案范围、是否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如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二是根据****发改局、****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涉关用地、规划、林业、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前介入现场指导,并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查表》(见附件1)。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不符合要求的,通过在线平台予以退办,说明理由。

(三)备案确认

1.县政****服务局)通过“在线平台”向项目单位出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含唯一项目代码),备案信息同步从“电子公文交换信息系统”****发改局、****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涉关用地、规划、林业、生态环保、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便事中事后监管。

2.《**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需在到期前30日内申请延期(可延期1次,期限1年);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仍未开工的,备案自动失效。

(四)信息变更

项目备案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需通过“在线平台”重新办理项目备案变更手续,县政****服务局)根据****发改局、****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涉关用地、规划、林业、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并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核查表》(见附件2)。

三、监管运行机制

(一)监管主体与职责

1.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备案项目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2.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负责本行业备案项目的日常监管(如****广电局监管)。

3.专项监管部门。自然**、生态环境、农业林业水利、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分别对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环保合规、林地使用、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市场秩序等实施专项监管。

(二)监管内容

1.合规性监管。核查项目是否按备案内容建设,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用地、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

2.信息真实性监管。核查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是否真实,承诺内容是否兑现(如资金来源、环保措施等)。

3.动态进展监管。跟踪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进度,核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三)监管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监管部门每年按不低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备案项目,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结果通过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如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项目,开展专项监管,重点核查环保、安全等合规性。

3.大数据监测。依托“在线平台”项目代码,关联项目开工、规划许可、环评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信息,对“未备案先开工”“备案后未实施”等异常情况自动预警,通过“电子公文交换信息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核查。

4.信用监管。将项目单位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承诺履行情况等纳入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如限制项目备案、融资等)。

(四)协同监管

1.信息共享。通过“电子公文交换信息系统”实现备案信息、监管结果、处罚决定等跨部门实时共享,避免重复检查。

2.联合执法。对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违法违规项目(如未批先建且违反环保、安全规定),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理。

3.结果互认。各部门监管结果在协同监管中相互认可,减轻企业负担。

四、违法违规处理

(一)项目单位违法违规

项目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未按备案内容建设的,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项目单位违反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备案与监管部门失职

县政****服务局)未按规定时限审核、推诿扯皮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事故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宣传。通过****网站、**政务服务微平台、“美丽**”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备案流程、监管要求及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合规投资。

(二)培训考核。****政府办****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将审批与监管效能纳入年度考核。

(三)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受公众对违法违规项目或监管不作为的举报,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六、附则

本工作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服务局)负责解释。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9-12
其他公告
关注!镇坪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镇坪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与监管运行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