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永埔烧结砖改扩建项目 | **区仙师镇锦丰村(****厂区内) | **** | **市新****公司 | 扩建项目位于**区仙师镇锦丰村,公司原年产煤矸石粉烧结多孔砖4000万块项目已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扩建工程在现有工程用地范围进行,不新增用地;新增粉煤灰、煤渣、建筑垃圾、污泥(不含危险废物)为原辅材料,对现有2条烘烧一体隧道窑进行改造,扩建产能,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标砖)。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泥贮存区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回用于生产;脱硫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山林地浇灌。 2.隧道窑废气依托现有双碱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储存采用封闭车间、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污泥的存量并及时处理;各产尘点采取有效的除尘、抑尘措施。 3.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4.废机油回用于机械设备润滑;废砖坯及不合格砖、沉降粉尘、脱硫除尘渣等按一般工业固废进行贮存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要求:新增NOX排放量3.311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