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萧山豪利歌厅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改建营业场所(缩小面积)的公示

审批
浙江-杭州-萧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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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成文日期 2025-09-12
发布机构 ****体育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号 有效性
关于****豪利歌厅申请歌舞娱乐场所变更经营者(主要负责人) 改建营业场所(缩小面积)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12 16:11

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兹由******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改建营业场所(缩小面积),现将申请单位情况予以公示:

单位名称

****豪利歌厅

经营地址

**省**市**区新塘街道通惠南路111号地下一层

经营项目

歌舞娱乐

经济性质

个体工商户

面积: 909.97 平方米

经营者

(主要负责人)

王礼状

出生年月

1993.04

性 别

籍贯

****

身份证号码

320********429XXXX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2日起10个工作日(2025年9月26日止)。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中心文旅窗口

通讯地址:**区市心中路1069****中心320室 邮编311200

受理电话:****5289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款:

1、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学校(含幼儿园)、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4、认为有其它不能设立此场所的正当理由。

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局将负责对反映的意见调查核实并予保密。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听证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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