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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九片区扩园基础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市四九片区扩园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8-440781-17-01-668627)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四九镇长龙片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1.基础设施提质工程:完成土地平整36.82万方及挡土墙600米,实现场地标准化开发;
2.路网优化工程:**及改扩建长龙路、**四路等产业道路总长约1400米,同步完善道路防护设施;
3.管网升级工程:系统敷设DN500-DN1200雨水管网3760米、DN600-DN1200污水管网2234米,扩建**四路DN200给水管网200米,构建高效市政配套网络。
四、****政府****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6233.48万元。其中,**费4023.45万元,勘察费35.41万元,设计费91.50万元,监理费67.97万元,土地使用费1418.38万元,预备费224.53万元,其他费用372.24万元。资金来源:镇级自筹资金并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
六、批复相关文件:****办公室《关于同意实施四九片区扩园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复函》(台府办函﹝2025﹞219号)、****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申请出具**市四九片区扩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建设局、****环境局**分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