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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管理中心)拟在**区进行**环岛东侧示范带建设项目—**环岛东侧公路建设,现向本局申请**环岛东侧示范带建设项目—**环岛东侧公路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并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审核。为充分听取意见,现将建设活动内容进行公告。用地红线图附后。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不动产权证)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7-****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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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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