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关于广州燎原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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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5年**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安排,区财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燎原****公司为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对该单位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及其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设立条件、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现已检查完毕,对该单位的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通知书文号:荔财其〔2025〕275号

二、检查项目名称:代理记账机构业务监督检查

三、被检查人名称:**燎原****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 黄磊

五、存在问题:

问题:与委托方终止委托关系时,移交人、接收人及监交人未在移交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十八条“代理记账机构初次接受委托与终止委托关系时,移交人员应当整理需要移交的各项资料,编制移交清册,……移交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并由交接双方的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六、整改通知书要求:

按照《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终止委托关系时,移交人员应当整理需要移交的各项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其他会计资料、相关文件及物品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应当予以书面说明。移交人员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并由交接双方的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责任边界,并确保电子与实物资料的完整迁移。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代理记账机构留存的一份应当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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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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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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