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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印发日期:2025年09月01日 |
| 标 题: ****关于**市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5〕11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2日 |
****政府:
你市《关于**市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岑政报〔2025〕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该批次涉及******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7.1232公顷(水田0.0921公顷、旱地0.2912公顷、果园1.5703公顷、乔木林地2.1820公顷、竹林地2.9451公顷、农村道路0.0283公顷、田坎0.014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市2025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83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市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你市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