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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474KLA2T | 建设单位法人:李东森 |
| 张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纬五路39号 |
| **省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5-灌区工程(不含水源工程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20-N7620-水**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市,**省**市**县,**省**市**,**省**市**市,**省**市**市 |
| 经度:112.51985,113.36879 纬度: 35.03414,35.06634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5-09 |
| 豫环审〔2018〕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91300 |
| 3920.0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474KLA2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4********9928500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 |
| 121********80449X9 | 竣工时间:2025-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detail?id=9133 |
| 工****水库引水,通过灌排工程建设,解决区域内农业灌溉、城乡生活和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缓解区域内的用水矛盾,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水**保障。 | 实际建设情况:工****水库引水,通过灌排工程建设,解决区域内农业灌溉、城乡生活和工业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缓解区域内的用水矛盾,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水**保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工程多年平均引黄水量2.39亿m3,属于大(2)型灌区,为灌区51.7万亩耕地灌溉输水1.17亿m3,向广利灌区补源0.10亿m3,同时可为**市、**市和**市**供水1.12亿m3。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多年平均引黄水量2.39亿m3,属于大(2)型灌区,为灌区51.7万亩耕地灌溉输水1.17亿m3,向广利灌区补源0.10亿m3,同时可为**市、**市和**市**供水1.12亿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落实工程节水灌溉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取水量,取水位置和引水流量严格执****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2017〕030号)批复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受水区域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禁止在灌渠设置排污口和退水口,对渠道要定期清淤和疏浚,确保渠道通畅和渠道内水质不被污染。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布置,强化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对其重要生境的扰动。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尽量合并邻近环境敏感区(点)的弃土(渣)场。施工前,做好施工场地表土剥离并妥善堆存;施工过程中,采取工程、植物和临时防护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所进行生态修复。在灌区渠道设置必要的动物活动通道,减缓对动物的阻隔影响。 3.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采取覆盖、围档、喷淋洒水、车辆密闭和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配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工程严格落实了水环境保护措施,符合“三先三后”原则的相关要求,落实了工程节水灌溉措施,减少工程取水量,取水位置和引水流量严格执行****委员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要求;经过对**市、**市、****住建局部门的咨询,地方政府****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工作;未在灌渠设置排污口和退水口。 2.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优化了施工布置,相比环评中共设置的38个弃渣场,占地面积约91.1hm2,工程实际建设共设置了12个弃渣场,占地面积11.92hm2,减少了临时占地79.18hm2。严格限制了施工范围,尽量减少了施工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对其重要生境的扰动;所有取弃土(渣)场(1个取土场、12个渣场)均不涉及环境敏感区;施工前,对施工场地表土进行了剥离并妥善堆存;落实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生态恢复,完成了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以灌区渠道桥面作为动物活动通道,减缓了对动物的阻隔影响。 3.施工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未外排。施工期采取了覆盖、围档、喷淋洒水、车辆密闭和冲洗等措施,降低了扬尘污染。合理安排了作业时间、选用了低噪声设备、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控制了噪声污染,施工噪声未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区配置了垃圾桶,并定期收集清运,本工程未设置施工机械维修场所,均在附近镇上修车厂维修保养,施工场地内未产生危险废物。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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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限值标准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限值标准 | |
| 2 | 拌合站废水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限值标准 | 三级沉淀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限值标准 |
| 1 | 配备洒水车、施工道 路及工区场地定期进 行清扫、裸土覆盖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限值标准 | 配备洒水车、施工道 路及工区场地定期进 行清扫、裸土覆盖 |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限值标准 |
| 1 | 警示牌、低噪声设备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 警示牌、低噪声设备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
| 1 | 隧洞及渠道及时进行全断面衬砌,工程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废水处理回用措施 | 隧洞及渠道及时进行了全断面衬砌,同时工程施工时严格落实了施工废水处理回用措施 |
| 1 | 工程施工期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程弃渣、清淤疏浚污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处置 | 工程施工期间弃渣均运至指定弃渣场堆置,未出现弃渣随意堆放现象。渣面及时平整碾压,加速沉降。渣场采取了块石固脚、护坡等工程防护措施,并实施了撒播草籽、植树等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有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生活营地安排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的清扫并定期清运。夏季定期对垃圾收集桶进行消毒,防止传播疾病。 |
| 1 | (1)对施工及管理人员普及生态保护知识,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2)在施工动土中,对表土要加以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受损区域的回填覆盖,植树种草。 (3)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避开暴雨,减少暴雨冲刷,减轻水土流失。 (4)工程施工设计中尽量减少施工占地面积和扰动面积。 (5)加强对施工营地、生活区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搭建办公及生活福利设施,尽量减少对植被的侵占面积。 (6)施工迹地的绿化恢复过程中尽量采用当地树种、草种,最好是利用原自然植被的建群种进行恢复。 (7)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将施工活动限制在预先划定的区域内。严禁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破坏可能出现的古树名木和施工征地范围以外的植被。 (8)弃渣场区,先行剥离0.5m厚的表土,原占压的耕地后期将表土回覆后复耕。 (9)施工期间减少和避免在河道中挖沙、取石、倾倒建设垃圾、改变水流流向和加重泥沙含量等行为。 | (1)对施工及管理人员普及了生态保护知识,提高了生态保护意识。 (2)在施工动土中,对表土进行了剥离、单独存放,用于受损区域的回填覆盖,植树种草。 (3)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避开了暴雨,减轻了水土流失。 (4)工程施工设计中减少了施工占地面积和扰动面积。 (5)加强了对施工营地、生活区的管理,在指定位置搭建了办公及生活福利设施,减少了对植被的侵占面积。 (6)施工迹地的绿化恢复过程中采用了当地树种、草种。 (7)在工程施工区设置了警示牌,标明了施工活动区,将施工活动限制在预先划定的区域内。严禁施工人员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破坏可能出现的古树名木和施工征地范围以外的植被。 (8)弃渣场区,先行剥离了0.5m厚的表土,原占压的耕地后期将表土回覆后复耕。 (9)施工期间未在河道中挖沙、取石、倾倒建设垃圾、改变水流流向和加重泥沙含量等行为。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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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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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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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工程总干渠、三干渠和四干渠的明渠段为避免人为干扰而污染水质,建议设置围栏。针对弃渣场区,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弃渣前对弃渣区域先行剥离0.5m厚的表土,后期将表土回覆后复耕。施工道路区占地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耕地,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压的耕地进行复耕地整治。本工程施工区场地比较宽阔平坦,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耕地,主体工程对临时建筑开挖区域的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复耕地整治。取土场取土结束后沿一侧回填弃渣,尽量将一定区域恢复至取土前高程,弃渣完毕在弃渣表面及取土场底部回覆表土,进行复耕地整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及时对施工区的植被进行了恢复,根据水土保持验收资料,渠道工程区采取了植草、栽植垂柳措施;建筑物工程区采取了栽植乔灌草和爬山虎;弃渣场区采取种草、灌、栽植乔木措施。根据调查,本工程在总干渠、三干渠和四干渠的明渠段设置了隔离防护围栏。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其中总干渠7.7km,三干渠明渠段长度为6.4km,四干渠明渠段长度为5.3km,隔离防护围栏总设置长度约为19.4 km,满足环评阶段18.76km设计要求。工程施工前对施工作业面的耕地表土采取了剥离、单独存放,用于了表土回覆后的复耕。根据水土保持验收资料,工程的施工道路、施工区场地、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完成了土地恢复或复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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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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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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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