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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6XXAKU81 | 建设单位法人:李志松 |
| 赵生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东关S306省道旁 |
|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90-生物质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东关S306省道旁 |
| 经度:108.121 纬度: 35.01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14 |
| 陕环批复〔2020〕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00MA6XXAKU81001V |
| 2021-1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368.69 |
| 3486.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6XXAKU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核(陕****公司 |
| MA6TG1LM80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MA6TXH8J7W | 竣工时间:2020-12-01 |
| 2020-12-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1-03-30 |
| 2022-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6-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核工业二0****公司官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300t/d,年处理量 10.95 万 t/a;配置 1 台处理量为 3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运行 8000h+1 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 台6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 48×106kWh(上网售电 39.36×106kWh/a,厂内用电 8.64×106kWh)。 | 实际建设情况: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 300t/d,年处理量 10.95 万 t/a;配置 1 台处理量为 30t/d 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年运行 8000h+1 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 台6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 48×106kWh(上网售电 39.36×106kWh/a,厂内用电 8.64×106kWh)。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焚烧炉各配1 台点火燃烧器和 2 台辅助燃烧器,用轻柴油为燃料 | 实际建设情况:焚烧炉各配2台点火燃烧器和 2 台辅助燃烧器,用天然气为燃料,不再设置柴油储罐 |
| 本着环保优先的理念,改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点火及助燃燃料,变动后厂区不再储存轻柴油,不设柴油储罐,同时天然气的使用减小了对环境的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灰渣区冲洗水、锅炉间冲洗水、烟气净化间冲洗水、化验室废水、部分除盐水站反冲洗****处理站处理后回至冷却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处理站处理后回至冷却系统,化验室废水、灰渣区冲洗水、锅炉间冲洗水、烟气净化间冲洗水及部分除盐水站反冲洗水等低浓度污水排入渣池,用作炉渣冷却降温 |
|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变更了部分低浓度污水的处置方式,各类冲洗废水均得到了合理处置,满足废水不外排要求,未新增环境污染。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5.1t/h | 实际建设情况: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为 32t/h |
| 目前生活垃圾平均热值基本维持在 1400kcal/kg 左右,但考虑城市发展与垃圾分类的推行,垃圾热值将会持续升高,25.1t/h 的额定蒸发量不足以满足后续生产的需求,故将余热锅炉进行变更,变更后额定蒸发为 32t/h,其他工程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仅为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变大,其他各设施均未发生变化。由于生活垃圾收集及焚烧量、焚烧方式均未发生变化,故由此产生的垃圾焚烧烟气量及烟气内的污染物、渗滤液的产生量及渗滤液内的污染物均未发生变化,主要固体废物炉渣及焚烧飞灰的量亦未发生变化,而余热锅炉排气噪声将有所增大,但对整个区的影响较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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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23.04 | 24.94 | 0 | 0 | 23.04 | 23.04 | / |
| 0 | 81.69 | 84.81 | 0 | 0 | 81.69 | 81.69 | / |
| 0 | 3.18 | 3.64 | 0 | 0 | 3.18 | 3.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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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T 50050-2017),《****填埋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6889-2008) | ****处理站 1 座,处理规模 75m3 /d,采 用“预处理+厌氧反应器+MBR 生化处理 系统(A/O+UF)+纳滤(NF)+反渗透 (RO)”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 水,不外排 | 检测结果达标 |
| 1 | “S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吸附+袋 式除尘器”工艺 | GB 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 制标准》 | 焚烧炉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机 械机械旋转雾化脱酸反应塔)+干法喷射+ 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工艺,配 1 根高 120m,出口内径 1.6m 的排气筒;排气筒烟道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 | 检测结果达标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 | 卸料大厅和垃圾储坑采用密封负压设计, 将卸料大厅及垃圾储坑内的臭气通过引风机引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同时在卸料大厅进口处设有风幕控制臭气外泄。停炉检修期间使用恶臭气体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 1 根高 27.5m 排 气筒排放 | 检测结果达标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GB12348-2008《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 类标准 | 建设吸声、隔声、消声、减震、阻尼、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 | 检测结果达标 |
| 1 |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规范建设 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 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 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 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 1、建设单位落实了分区防渗要求,垃圾贮 坑、渗滤液处理装置、低浓度污水处理设 施、氨水罐区、卸料大厅、飞灰固化车 间、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等 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2、设置 3 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潜水含水 层),上游 1 口对照井,下游 2 口污染监控井。3、初期雨水池(V=200m3),初期雨水收集后 ****处理站;设一座事故池 (V=550m3),可暂存 9 天的渗滤量,待故 障消除后,再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初期雨 水池与事故池分开建设,初期雨水池位于 地磅房东北侧,事故水池在位于污水处理 站东南侧。 |
| 1 | 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 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 和处理处置。焚烧飞灰为危险废 物,经处理符合《****填埋场 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 求后,****填埋场分 区填埋。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 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要求妥善处置。 | 1、外委**翰翊****公司综合 利用,已签订炉渣处置协议。2、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稳定化处理后,送 ****填埋场,已签订飞灰填埋协议。3、生活垃圾、污泥进焚烧炉焚烧。4、废布袋除尘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送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已与**海 创****公司签订处置协议 |
| 1 | 厂界外设置不小于 300 米的环 境防护距离。你公****政府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范 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 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发现异常情****政府。 | 厂界外设置了 300 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存在居民区、学校、医 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采取了 厂区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备案。SNCR 脱硝宜采 用尿素为还原剂,如确需使用液 氨,应加强管理,严禁液氨运输车 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 | 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编制了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突发环境 风险应急预案》,并且已在**市生态环境 ****分局备案,备案编号:610427- 2022-05(L);项目所用氨水储存为密闭常压罐,罐体位 于氨水库(混凝土结构)采用泵提的方式 输入到脱硝系统,罐体底部设围堰,围堰尺寸为 6×5×1.5m,液氨运输车辆严禁通过 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 |
| ****填埋场、**翰翊****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飞灰螯合后性质稳定,在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入场要求后****填埋场专区填埋,已****管理局签订飞灰填埋协议; 本项目炉渣外售**翰翊****公司处置,已签订炉渣处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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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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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出具的文件(详见附件 6),**市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拆除的 8 台燃煤锅炉,共计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 32.56t/a、NOx217.36t/a,上述削减量用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新增量的削减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政府出具的文件,**市 2019 年 12 月已拆除8台燃煤锅炉,共计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颗粒物 32.56t/a、NOx217.36t/a,用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新增量的削减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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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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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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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生活垃圾焚烧必须确保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和焚烧炉渣热灼减率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采用“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焚烧系统出口废气污染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 2014)的要求。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 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要求后排放。 2、厂界外设置不小于 300 米的环境防护距离。你公****政府做好规划控制,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发现异常情****政府。 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置厂区集排水管网。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 4、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经处理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填埋场分区填埋。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妥善处置。 5、落实分区防渗要求,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8、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采用了“3T+E”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经现场监测焚烧系统出口废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生活垃圾装卸、贮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均采取了密闭负压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停炉检修期间使用恶臭气体活性炭吸附装置,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后经 1 根高 27.5m 排气筒排放。 2、厂界外设置了 300 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采取了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3、本次项目已按要求进行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焚烧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分别进行了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经处理符合《****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后,送****填埋场分区填埋。施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了妥善处置。 5、本项目落实了分区防渗要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规范建设了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流、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 200m3、事故池 550m3,确保事故情况下废水不外排。 6、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编制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610427-2022-05(L)。储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以备不时之需,后续将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7、企业已按照环评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与第三方有资****集团****公司)签订了委托监测协议,协议及监测方案详见附件。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已安装了在线监测,****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稳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已实施计量并计入台账。 8、企业已在厂区门口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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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