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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6MABY5MFM09 | 建设单位法人:陈升 |
| 陈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 |
| 年产30000****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3-C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经济开发区二环东路以东,南园路以北 |
| 经度:116.4813 纬度: 37.19114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3 |
| 平审环报告表〔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6MABY5MFM09001Z |
| 2025-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6MABY5MFM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6MABY5MFM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2MA3MEWY378 | 竣工时间:2025-07-09 |
| 2025-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10 |
| 2025-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dzljhj.com/news/1398.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00吨预制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0500吨预制菜 |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实际总投资、生产规模、生产设备数量、原辅料用量、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等均少于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豆制品类产品:计量投料、斩拌、抹盘、蒸煮、切割、速冻;花生制品生产工艺为计量投料、搅拌、提升、过冷水机、注水、挤出成型、冷却;魔芋制品类产品:计量投料、静置糊化、配石灰水、混碱精炼、打膏入定型车、静置固化、切块、蒸制、切割、蒸煮、浸泡、灭菌、冷却、包装;鱼糜类、健康肉类、鱼豆腐、高端肠类:解冻、计量投料、斩拌搅碎、打浆、成型蒸煮、切割、油炸、卤味、速冻;预制菜定制产品类、休闲食品类:内包。灭菌、冷却、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豆制品类产品:计量投料、斩拌、抹盘、蒸煮、切割、速冻;鱼糜类、健康肉类、鱼豆腐、高端肠类:解冻、计量投料、斩拌搅碎、打浆、成型蒸煮、切割、油炸、卤味、速冻; |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期验收实际生产产品种类少于环评,实际生产工艺少于环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治理措施为:项目1#生产车间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及臭气浓度经油烟净化器(TA001)处理后由高于房顶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2#生产车间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及臭气浓度经油烟净化器(TA002)处理后由高于房顶1.5m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2台4t/h的燃气锅炉分别经各自低氮燃烧技术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辅材料投料工序于密闭投料间内,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产臭环节加盖处理、加强厂内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项目外购蒸汽冷凝水直接回流至****公司,生****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平****公司,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平****公司。固废治理:项目原辅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油渣、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隔油池池渣、污泥、油烟净化器维护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带走。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治理措施为:本项目实际建设1座生产车间1#,1#生产车间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及臭气浓度经油烟净化器(TA001)处理后由高于房顶1.5m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1台0.5t/h的燃气锅炉经低氮燃烧技术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辅材料投料工序于密闭投料间内,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产臭环节加盖处理、加强厂内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治理:项目生****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平****公司,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平****公司。固废治理:项目原辅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油渣、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隔油池池渣、污泥、油烟净化器维护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带走。 |
| 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期验收仅建设1#车间,锅炉仅建设1台,故废气治理设施少于环评设计数量,现有环保设备可以满足实际生产需求。本期验收无外购蒸汽,无外购蒸汽冷凝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设计本项目排气筒DA001位于1#车间北侧,排气筒DA002位于1#车间西北侧,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角。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了部分变化,排气筒位置变动,污水处理设备位置变动。实际建设时根据车间布局调整排气筒DA001至中部楼顶位置;调整排气筒DA002至1#车间北侧中部位置;污水处理站位于厂区南侧中部位置。 |
|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属于重大变更。本项目平面布置图发生变化,整体总车间位置未变化,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并且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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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2 | 0.05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017 | 0.175 | 0 | 0 | 0.017 | 0.017 | / |
| 0 | 0.0018 | 0.025 | 0 | 0 | 0.002 | 0.0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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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肉制品加工中Ⅲ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及厂区洒水降尘;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冷水机废水、原料肉解冻废水、设备清****处理站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平****公司;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平****公司。 |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pH为7.7~7.8,位于6~8.5之间;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L,小于标准限值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L,小于标准限值180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712mg/L,小于标准限值35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L,小于标准限值18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L,小于标准限值20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16mg/L,小于标准限值60mg/L;全盐量最大排放浓度为582mg/L。监测结果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肉制品加工中Ⅲ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平****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油烟净化器 | 《**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本项目1#生产车间油炸过程产生的油烟及臭气浓度经油烟净化器(TA001)处理后由高于房顶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出口所测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3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油烟净化器对油烟的平均处理效率为90.6%;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量为63(无量纲),小于其标准排放浓度限值70(无量纲)。油烟排放浓度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3大型规模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饮食单位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 | |
| 2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台0.5t/h的燃气锅炉经低氮燃烧技术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2两天内所测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884kg/h,小于其标准限值3.5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4kg/h,小于其标准限值2.6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76kg/h,小于其标准限值0.77kg/h。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限值。 | |
| 3 | 加盖密闭、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原辅材料投料工序于密闭投料间内,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产臭环节加盖处理、加强厂内绿化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及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21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5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6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0.06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4(无量纲),小于其标准限值20(无量纲),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48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削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西厂界、南厂界噪声最大值58dB(A),小于标准限值65dB(A);夜间不生产,故未检测,东厂界和北厂界为其他企业区域,不符合检测条件,故未检测。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原辅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油渣、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隔油池池渣、污泥、油烟净化器维护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带走。上述一般固废的处理方案和处置措施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本项目原辅材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油渣、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隔油池池渣、污泥、油烟净化器维护产生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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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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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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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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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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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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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