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描述
**市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高。2022年,全市重化工业占规模工业数量的72.3%,产值占比83.5%,能耗占比99.2%。能源消费结构不优,能耗水平总体偏高,2021年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耗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82.9%;2022年**市天然气消费占比仅为1.22%,远远低于全省3.8%的平均水平,低碳转型压力巨大,结构性污染加大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
二、整改目标
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引导钢铁、建材、有色等传统产业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加大天然气消费比重,降低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底,天然气消费比重年均增长 3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 20%以上。
三、整改措施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等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结构性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风、光等清洁能源生产,优化工业用能结构,加强余热余压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有序推动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煤炭减量替代。鼓励利用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和生物质燃料等替代煤炭。大力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推动工业大用户天然气直供,提高工业用气比例。
(三)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加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力度,****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示范创建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占比、高耗能企业产值占比、高耗能企业能耗占比较2020年分别下降27.1%、4.9%、2.3%;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年均增长约39%,工业用气量年均增长约55%。
(一)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情况。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全市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淘汰落后及化工、铸造、烧结砖等高耗能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和督查,未发现钢铁、水泥行业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现象,烧结砖厂专项整治、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全部完成预期目标。加快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将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打造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十四五”以来钢铁新材已形成硅钢、汽车用钢、高强钢“三钢”鼎力局面,开工建设(含投产)“三电”企业项目99个。2024年,全市**优势产业链实现营收1935.53亿元,占全市规工企业营收的86.5%。
(二)全力推进光伏项目情况。“宁电入湘”**段等重点新能源项目建设。其中,100万千瓦生态治理光伏项目于2022年12月8日在**34个项目中率先实现并网发电,从实质动工到并网发电仅用时4个月,创造了项目建设**速度。截止2024年底已全容量并网。
(三)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情况。以钢铁、有色、火电、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十四五”以来全市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投入近94亿元。积极培植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示范企业,2023年以来新增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27家,44家企业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7家单位获批省节水型企业、园区,3家企业获批能效头雁企业。2025年,推荐**映****公司申报国家工业**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组织****公司等33家企业申报2025****工厂创建计划,****开发区申报2025****园区创建计划,**市****公司等33家企业申报2025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五、核查验收情况
2025年8月27日,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市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高”问题整改情况会议,并开展核查验收工作,市工信局、市生环委相关同志参加。****小组对各县市区和市本级收集整理的销号资料,对照整改目标和完成整改措施进行核查。
六、验收销号结论及下阶段工作建议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市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高”问题,已按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整改工作,达到整改目标。下一步继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整改责任,切实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两高”项目管控,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天然气消费占比,减少结构性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与生态协同发展。
我局现将****委员会《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市产业结构层次偏低,重化工占比高”问题的验收销号意见》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9月10日—9月16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电话:0738—****501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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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