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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 | ||||
| 注册地(地址) | **省**市**区油车港镇正**路88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丰敏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其他内资) | ||||
| 成立时间 | 2011-04-01 | ||||
| 注册资本 | 110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41363Y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张丰敏 | 49.9 | |||
| 2 | ****北科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909 | |||
| 3 | 陈乐孟 | 7.2727 | |||
| 4 | 陈琼娜 | 7.2727 | |||
| 5 | 陈瑞 | 7.2727 | |||
| 6 | 陈煜 | 7.2727 | |||
| 7 | 李展望 | 7.2727 | |||
| 8 | 陈旭丹 | 1.8182 | |||
| 9 | 邓名桂 | 0.9091 | |||
| 10 | 喻忠奎 | 0.9091 | |||
| 11 | 其余3位股东 | 1.009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 资产总计 | 8705.061883 | 负债总计 | 7935.745412 | ||
| 所有者权益 | 769.316471 | 审计机构 | 北****事务所(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4-12-31 | 营业收入 | 3076.832851 | ||
| 利润总额 | -802.845650 | 净利润 | -802.845650 | ||
| 资产总计 | 6614.864924 | 负债总计 | 6599.774500 | ||
| 所有者权益 | 15.090424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新博智胜房地产****公司 |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6881.740000 | 11017.300000 | |||
| 负债总计 | 6794.470000 | 6794.470000 | |||
| 净资产 | 87.270000 | 4222.83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83.89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中的持股比例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其中转让方实际出资额为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9.0909%; 2、标的企业无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供了2024年1月至10月的专项审计报告,因此披露了该报告中的期初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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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 2.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地产资产存在抵押情况。 3.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4.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5.本次评估未考虑控股权及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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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北科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注册地(住所) | **省****中心75幢501-1室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科慧创业****公司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909%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0909%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银行账户 , 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指定银行账户。****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收到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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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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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