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你公司通过提交的关于2025年应急救护持证培训(********政府采购质疑书,我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评分规则不合理,违背“健康中国2030”规划普及目标。
质疑事项1答复:你公司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为2025年8月21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你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对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提出质疑,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因此不予受理该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2:评审标准执行不公正,合法证明文件遭不当扣分。
质疑事项2答复:磋商小组已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你公司提供的租房合同已认可,未扣分,但由于本项目“2.2教研能力分”是主观分,主观分由评委独立根据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教具证明材料扣分理由不成立,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被擅自增设且交付时间规则执行双标。3.1教具照片扣分不合理。3.2交付时间执行双标。3.3服务方案专人报告要求被额外加码。
质疑事项3答复:磋商小组已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3.1经组织专家重新核查,你公司响应文件中“成人复苏模拟人”响应数量虽然是100人,但提供的“成人复苏模拟人”教具图片模糊、不清晰,数量明显不足100人,不达到采购文件“2.4教学条件分的四档评分标准”。按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列入三档,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3.2交付时间要求在2025年12月完成,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你公司所述“****公司未完成培训任务等内容”缺乏证明材料,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3.3磋商小组已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由于本项目“服务方案”是主观分,主观分由评委独立根据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公司评分项的打分分值也没有完全一样。没有擅自增设评审条件,违背评审标准,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公司履约问题频发,品质与诚信严重存疑。
质疑事项四答复:经查询,该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你公司描述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1超过质疑期限,不予受理;质疑事项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代理机构:****
2025年9月12日
附件信息:
答复函9.12.pdf (807.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