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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经营权公开招租(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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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关于不予退还********中心经营权公开招租(二次)【项目编号:****】2名竞买人(投标人)交易保证金公告
我中心受****及**建迅****公司委托,于2025年8月11日发布“********中心经营权公开招租(二次)【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
该项目于2025年9月3日进入开、评标程序,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公司与**市智慧****公司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不符合招标文件附件1《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表》第8点其他情形,以及不符合招标文件P30第14小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两个竞买人(投标人)均不能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因本项目能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检查的竞竞买人(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
经查,******公司和**市智慧****公司的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情况属实,涉嫌存在串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相关情形,同时违反2025年8月11日发布的《********中心经营权公开招租(二次)》招标公告中的风险提示中的第(3)点“意向竞买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按招标公告约定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经委托方同意,现对******公司和**市智慧****公司分别作出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500元。
我中心保留视实际情况,依法将相关事项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国资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如上述2名竞买人(投标人)对本公告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提出书面意见,或在公告发出之日起30****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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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