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统计局2025年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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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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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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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9-12 17:44:22
成文时间
2025-09-11

为提高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政办规〔2019〕4号)的规定和《怒**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怒**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怒**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怒政办法〔2020〕47号)的要求,结合统计局职权职责,现将****行政执法事前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名称:****。

(二)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职权:

1.检查权(《统计法》第38条)

****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2.处罚权(《统计法》第44条、45条)

(1)作为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机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①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③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④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⑤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作为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机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执法机构:****统计法规教育股。

(五)办公地址:兰坪县**人民路2号****,邮编:671400。

(六)联系方式:0886-****125

(七)执法人员:

《 2024 ****统计局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名单》

序号

证件编号

姓名

发证机关

性别

编制性质

职务

执法类别

证件有效期

备注

1

251****3001

颜吉

国家统计局

行政

股长

统计

2029年9月

中华人民**国统计执法证

2

****043300 2

和盛祥

国家统计局

行政

办公室主任

统计

2028年9月

中华人民**国统计执法证

3

251****3008

赵雁玲

****政府

行政

局长

统计

2028年5月

**省行政执法证

4

251****3004

**旺

****政府

事业

股长

统计

2028年4月

**省行政执法证

5

251****3005

欧凤莲

****政府

事业

普查中心七级职员

统计

2028年4月

**省行政执法证

6

251****3006

和淑娟

****政府

行政

股长

统计

2028年5月

**省行政执法证

7

251****3003

李会珍

****政府

行政

股长

统计

2028年4月

**省行政执法证

8

251****3002

和诚元

****政府

事业

农业农村统计

统计

2030年1月

**省行政执法证

9

251****3001

李向明

****政府

事业

股长

统计

2030年1月

**省行政执法证

二、统计行政执法依据

(一)《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2)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3)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4)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5)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6)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三)《统计法》第四十四条:

作为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机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4)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统计法》第四十五条:

作为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机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1)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

(2)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监督检查,严重影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4)有统计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1年内被责令改正3次以上。

(六)《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统计局****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

1.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2.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

3.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三、立案依据及处罚标准

(一)立案依据

1.《统计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对下列统计违法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立案:

(1)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

(2****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调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

(4)违反国家统计规则、政令的;

(5)违反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6)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立案的。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八条: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

(2)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3****政府统计机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

(二)处罚标准:详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兰坪县统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及要求

1

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县级统计局

统计调查对象

5%

1次/年

现场检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

1.保密权。

(1)《统计法》第十一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2)《统计法》第二十八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3)《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①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②虽未直接标明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但是通过已标明的地址、编码等相关信息可以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③可以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汇总资料。

(4)《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应当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

2.拒绝权。

(1)《统计法》第十七条: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2)《统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3.监督权。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二)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

1.报送统计资料义务。

(1)《统计法》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统计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2.接受检查义务。

(1)《统计法》第三十九条:

****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2)《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六、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途径

1.电话举报:0886-****125。

2.邮件举报:收件人为****统计执法法规教育股,通讯地址为兰坪县**人民路2号****,邮编671400。

3.来访举报:兰坪县**人民路2号****办公室。

七、投诉统计执法人员违纪违法的方式、途径

1.电话举报:0886-****125。

2.邮件举报:收件人为****统计执法法规教育股,通讯地址为兰坪县**人民路2号****,邮编671400。

3.来访举报:兰坪县**人民路2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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