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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5-09-12 17:43】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6.00 分
技术响应:17.50 分
商务响应:0 分
售后服务: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0 分
业绩: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1.50 分(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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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三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97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标书代写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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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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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4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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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 |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 响应程度(1) (0~2.00) |
(1)真石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 C)≤50g/L;粘结强度标准状态≥0. 9Mpa、冻融循环(5次循环后)≥0.6 Mpa;耐人工气候老化性≥1000h,不 满足一个条件扣0.5分,满分2分。(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布的有效期内 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扫描件上传至 投标文件中。有效期时间截止日期为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0 |
|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 响应程度(2) (0~1.50) |
(2)弹性外墙漆游离甲醛含量≤30 mg/kg;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50g/L;耐人工气候老化性≥1000h, 不满足一个条件扣0.5分,满分1.5分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布的有效 期内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扫描件上 传至投标文件中。有效期时间截止日期为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1.50 | ||
| 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 力的评价(1) (0~7.00) |
研发能力、质量控制、生产能力、供 货能力等内容进行评审:优得7,良得5分,中得3分,一般得1分,无得0份。 | 7.00 | ||
| 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 力的评价(2) (0~7.00) |
供货计划、运输储存、施工工艺方案与指导、现场配合方案、其他增值服务等内容进行评审:优得7,良得5分,中得3分,一般得1分,无得0分。 |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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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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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 | ||
|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 | ||
|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 | ||
|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业绩 (0~5.00) |
投标人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 过单项合同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涂料的类似业绩,2.5分1个,满分5分。 (提供合同及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 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或结算审核报告 ,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上载明的时间 、金额为准;投标人如若为代理商,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所示品牌要与本次投标涂料品牌一致。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 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此项评分业绩 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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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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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信用因素 (0~1.50) |
信用等级为AAA级及以上得1.5分,信用等级为AA级得1分,信用等级为A级得0.5分,其余不得分(仅需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报告概述页,无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省内的投标人由“**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省外的投标人由注册所在地信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或“**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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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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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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