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铸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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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900MAEA20U62J李贵兴
李贵兴**省**市茶山镇
**省**市茶山镇茶山沿溪路3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建设项目(一期)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省**市茶山镇 茶山沿溪路39号
经度:113.86925 纬度: 23.05289****保护局茶山分局
2025-04-10
东环建〔2025〕900号****
2025-07-09120
20****
****1900MAEA20U62J****
****1900MAEA20U62J******公司
****1900MA53F6007Q2025-06-30
2025-07-162025-10-16
2025-08-122025-09-09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五金制品500吨一期年产年产五金制品300吨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仅为一期验收产能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射蜡成型、清洗、晾干、投料、搅拌、粘浆、浮砂、脱蜡、静置、干燥、焙烧、熔化、浇铸、震壳、去水口、抛丸、打磨、补焊、整型、包装入库射蜡成型、清洗、晾干、投料、搅拌、粘浆、浮砂、脱蜡、静置、干燥、焙烧、熔化、浇铸、震壳、去水口、抛丸、打磨、补焊、整型、包装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冷却用水、脱蜡用水、清洗用水、湿式除尘装置用水、水喷淋装置用水定期捞渣,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厂区内无组织****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实施)。射蜡成型、脱蜡工序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 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浮砂、熔化、浇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配套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与补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4、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1、废水:项目无生产性废水外排。水喷淋装置用水、湿式除尘装置用水、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定期捞渣;冷却用水、脱蜡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最后进****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①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后实施); ②项目浮砂工序废气先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再与熔化、浇铸工序废气一并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浇注区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项目射蜡成型、脱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④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投料、补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砂模、湿式除尘捞渣和水喷淋捞渣、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到的粉尘、废钢丸、****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4、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DA001、DA002废气排放口位置发生变化,不新增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一期项目危化品较少,环境风险较小,原料仓、危险废物暂存间已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已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无需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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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级化粪池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 检测2天,每天4次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装置、水喷淋装置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它熔炼(化)炉、保温炉、浇注区和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浮砂工序废气先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再与熔化、浇铸工序废气一并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 检测2天,每天3次
2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射蜡成型、脱蜡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 检测2天,每天3次(其中臭气浓度每天4次)
3 湿式除尘装置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与投料、补焊、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检测2天,每天3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墙体隔声、减振装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振、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 检测2天,每天昼间检测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砂模、湿式除尘捞渣和水喷淋捞渣、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到的粉尘、废钢丸、****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罐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及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已签订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合同。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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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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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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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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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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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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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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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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