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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1MA3G0QXH78 | 建设单位法人:张景涛 |
| 张景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弥河镇小张冀村 |
| 铸造行业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弥河镇小张冀村 |
| 经度:118.56233 纬度: 36.6246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1-30 |
| 青环审表字〔2021〕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1MA3G0QXH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1MA3MPPEG7W | 验收监测单位:**同济****公司 |
| ****0704MA3RG5WNX8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2025-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9 |
| 2025-08-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机械配件500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0吨铸件 |
| 分期建设,机加工工序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涂料加水搅拌→模具挂涂料→烘干→加砂→(生铁、废钢→电炉熔化→铁水包→)浇注、冷却→落砂(砂处理)→清理→机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涂料加水搅拌→模具挂涂料→烘干→加砂→(生铁、废钢→电炉熔化→铁水包→)浇注、冷却→落砂(砂处理)→清理 |
| 分期建设,机加工工序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3.熔炼、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密闭收集,浇铸(含冷却)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VOCs、苯、甲苯、苯乙烯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冷却工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清理、打磨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 米高排气筒外排。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含颗粒物、VOCs、苯、甲苯、苯乙烯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837/ 2376-2019) 表l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苯、甲苯、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837/2801.5-2018) 表 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苯、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837/280l.5-2018) 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满足《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 D837/2801.7-2019) 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表 A.1中浓度限值要求。4.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5.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铁渣,清理、打磨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消理室产生的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旧滤袋、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使用。2.项目一期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农田追肥,不外排。3.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包括废气主要为涂料加水搅拌废气、模具烘干废气、金属熔炼工序废气,浇注(含冷却)工序废气,落砂、砂处理工序废气,清理工序废气。 浇注(含冷却)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苯乙烯,经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落砂、砂处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6)+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金属熔炼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涂料加水搅拌废气、模具烘干废气及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苯乙烯,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厂区绿化、定期洒水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 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限值要求;苯、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2mg/m3,0.5kg/h;40mg/m3,3.1kg/h)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浓度、排放速率(0.5mg/m3,0.2kg/h;5mg/m3,0.6kg/h)限值要求;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的15米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6.5kg/h)。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VOCs、苯、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厂界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 中浓度限值(1mg/m3)。 厂区内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颗粒物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5mg/m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10.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30.0mg/m3的要求。4.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基础消音处理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砂处理产生的铁渣,清理室产生的废钢丸,清理工序产生的边脚料,除尘装置收集的尘渣全部外卖综合利用;废砂、除尘装置收集更换的废旧滤袋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厂家回收更换;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HW49(900-039-49)类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属于HW49(900-041-49)类危险废物,厂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委托****无害化处置。 |
| 1.金属熔炼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浇注(含冷却)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苯乙烯,经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落砂、砂处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优化废气处理,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自带干式过滤装置;熔炼工序、浇注工序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DA001、DA002排放,新增2根排气筒,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2.废活性炭7t变更为废活性炭4t;遗漏废过滤棉0.02 t/a,优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提高活性炭使用效率,减少活性炭产生量;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自带干式过滤装置,产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成后, 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QZZLQ( 2021)031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2.按照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管控工作的通知”( 潍环委办发 ( 2019) 2号)要求,在企业总线、产生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设施或生产线、污染物治理设施等位置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3.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排放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在项目投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一期工程颗粒物排放量为0.167t/a;VOCs排放量为0.035t/a,均满足该项目总量确认书QZZLQ(2021)031号文的要求。2.企业已按要求安装了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3.企业于2025年5月6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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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8 | 0.167 | 0.172 | 0.28 | 0 | 0.167 | -0.113 | / |
| 0.1837 | 0.035 | 0.18 | 0.1837 | 0 | 0.035 | -0.149 | / |
| 0.0283 | 0.0007 | 0 | 0.0283 | 0 | 0.001 | -0.028 | / |
| 0.024 | 0.0014 | 0 | 0.024 | 0 | 0.001 | -0.023 | / |
| 0.0134 | 0.007 | 0 | 0.0134 | 0 | 0.007 | -0.006 | / |
| 1 | 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 | 浇注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与最大排放速率为2.27mg/m3、0.013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限值要求;苯、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与最大排放速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2mg/m3,0.5kg/h;40mg/m3,3.1kg/h)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浓度、排放速率(0.5mg/m3,0.2kg/h;5mg/m3,0.6kg/h)限值要求;苯乙烯最大排放速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的15米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6.5kg/h)。 | |
| 2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DA002 | 砂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 |
| 3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6)+15m高排气筒DA003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6)+15m高排气筒DA003 | 抛丸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 |
| 4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DA004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DA004 | 熔化废气排气筒DA004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
| 依托现有厂房、公用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厂房、公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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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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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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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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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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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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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