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审批
山东-潍坊-青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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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81MA3G0QXH78张景涛
张景涛**省**市**市
**市弥河镇小张冀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铸造行业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省**市**市 弥河镇小张冀村
经度:118.56233 纬度: 36.62463****环境局**分局
2021-11-30
青环审表字〔2021〕323号****
2025-05-061500
30****
****0781MA3G0QXH78******公司
****0781MA3MPPEG7W**同济****公司
****0704MA3RG5WNX82025-04-30
2025-05-102025-10-09
2025-08-142025-09-10
http://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机械配件5000 吨年产5000吨铸件
分期建设,机加工工序未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涂料加水搅拌→模具挂涂料→烘干→加砂→(生铁、废钢→电炉熔化→铁水包→)浇注、冷却→落砂(砂处理)→清理→机加工涂料加水搅拌→模具挂涂料→烘干→加砂→(生铁、废钢→电炉熔化→铁水包→)浇注、冷却→落砂(砂处理)→清理
分期建设,机加工工序未建设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3.熔炼、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密闭收集,浇铸(含冷却)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VOCs、苯、甲苯、苯乙烯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冷却工序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外排。清理、打磨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的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 米高排气筒外排。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含颗粒物、VOCs、苯、甲苯、苯乙烯的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加大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837/ 2376-2019) 表l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要求:VOCs、苯、甲苯、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837/2801.5-2018) 表 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强化各工序产污环节的污染物收集与处理,控制其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苯、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837/280l.5-2018) 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苯乙烯满足《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 ( D837/2801.7-2019) 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表 A.1中浓度限值要求。4.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5.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砂处理工序产生的铁渣,清理、打磨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消理室产生的废钢丸,集中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旧滤袋、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 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1.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使用。2.项目一期工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处理后农田追肥,不外排。3.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包括废气主要为涂料加水搅拌废气、模具烘干废气、金属熔炼工序废气,浇注(含冷却)工序废气,落砂、砂处理工序废气,清理工序废气。 浇注(含冷却)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苯乙烯,经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落砂、砂处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清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6)+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金属熔炼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涂料加水搅拌废气、模具烘干废气及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苯乙烯,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厂区绿化、定期洒水后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 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限值要求;苯、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2mg/m3,0.5kg/h;40mg/m3,3.1kg/h)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浓度、排放速率(0.5mg/m3,0.2kg/h;5mg/m3,0.6kg/h)限值要求;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的15米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6.5kg/h)。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VOCs、苯、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排放标准限值(VOCs:2.0mg/m3;苯:0.1mg/m3;甲苯:0.2mg/m3);厂界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 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 中浓度限值(1mg/m3)。 厂区内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中颗粒物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5mg/m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10.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30.0mg/m3的要求。4.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基础消音处理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砂处理产生的铁渣,清理室产生的废钢丸,清理工序产生的边脚料,除尘装置收集的尘渣全部外卖综合利用;废砂、除尘装置收集更换的废旧滤袋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催化剂厂家回收更换;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HW49(900-039-49)类危险废物,废过滤棉属于HW49(900-041-49)类危险废物,厂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座,委托****无害化处置。
1.金属熔炼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浇注(含冷却)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甲苯、苯乙烯,经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落砂、砂处理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优化废气处理,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自带干式过滤装置;熔炼工序、浇注工序落砂、砂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DA001、DA002排放,新增2根排气筒,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2.废活性炭7t变更为废活性炭4t;遗漏废过滤棉0.02 t/a,优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提高活性炭使用效率,减少活性炭产生量;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自带干式过滤装置,产生过滤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项目建成后, 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QZZLQ( 2021)031号中对项目确认的总量指标要求的范围以内。2.按照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管控工作的通知”( 潍环委办发 ( 2019) 2号)要求,在企业总线、产生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设施或生产线、污染物治理设施等位置安装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3.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排放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在项目投产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1.项目一期工程颗粒物排放量为0.167t/a;VOCs排放量为0.035t/a,均满足该项目总量确认书QZZLQ(2021)031号文的要求。2.企业已按要求安装了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3.企业于2025年5月6日按照规定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甲苯(吨/年) 苯(吨/年) 苯乙烯(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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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0.167 0.172 0.28 0 0.167 -0.113 /
0.1837 0.035 0.18 0.1837 0 0.035 -0.149 /
0.0283 0.0007 0 0.0283 0 0.001 -0.028 /
0.024 0.0014 0 0.024 0 0.001 -0.023 /
0.0134 0.007 0 0.0134 0 0.007 -0.00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集气罩+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 浇注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与最大排放速率为2.27mg/m3、0.013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2.0kg/h限值要求;苯、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与最大排放速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12mg/m3,0.5kg/h;40mg/m3,3.1kg/h)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排放浓度、排放速率(0.5mg/m3,0.2kg/h;5mg/m3,0.6kg/h)限值要求;苯乙烯最大排放速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的15米排气筒标准限值要求(6.5kg/h)。
2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DA002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DA002 砂处理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3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6)+15m高排气筒DA003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6)+15m高排气筒DA003 抛丸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mg/m3,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4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DA004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TA007)+15m高排气筒DA004 熔化废气排气筒DA004出口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外排颗粒物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依托现有厂房、公用设施依托现有厂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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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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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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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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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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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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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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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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