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求江山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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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2

为加快推进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科技局研究起草了《**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13日—2025年10月12日。单位或个人对该办法有意见建议的,****科技局反馈。

联系人: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配置科 陈周亮

联系电话:0570-****060

通信地址:**市山海路15号710室 邮编:3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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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主体

科技攻关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年度研发费用200万元以上并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规上企业。农业和社会领域的科研项目按科技强农、指导性科技攻关项目要求实施。

二、项目分类

(一)重大项目。指对标产业链前沿发展需求,着重解决制约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战略前沿技术难题,具备产业引领性、带动性,产学研**紧密、科研组织性强的科技攻关项目。

(二)重点项目。指对标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需求,重点解决制约企业产品研制、工艺提升的技术瓶颈问题,技术攻关与产业应用衔接紧密,产学研**形式相对灵活的科技攻关项目。

三、项目申报

(一)组织申报。重大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机制,重点项目直接申报。

1.重大项目。市科技局常态化征集重大科技攻关研发需求,每年定期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需求进行凝练,并论证编制申报指南(榜单)。指南内容包括产业类别、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绩效目标、研发投入、项目时限、申报途径等。根据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查重后确定榜单并公开发布。****科技局进行竞争性申报。

2.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周期,制定并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流程、申报时限等,企业根据****科技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400万元;申报重点项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200万元;上年度研发费用以统计部门核定的年报数据为准。企业研发费用需在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

2.同一企业纳入市级科技项目管理的在研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项,科技及体制“双创新”改革试点企业或建有异地研发机构的企业可增加1项。原则上同一企业每年立项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排名前两位的)同时在研的项目不超过2项。

前款所述的异地研发机构应具有科研带头人1人以上(博士1年、硕士3年或学士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其他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占比不低于60%;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设立异地研发项目支出辅助明细账;立项的异地研发项目研发投入需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三)补助标准。重大项目补助额度为30万元(不含)至100万元(含);重点项目补助额度为15万元(含)至30万元(含)。项目自筹经费不得低于补助经费的4倍;立项确定的拟补助金额占自筹经费的比例不超过25%。

四、评审立项

(一)评审方式。市科技攻关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方式,既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又体现行政部门的战略引导和综合统筹作用,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科学精准。项目评审实行全过程痕迹管理,评审结果及评审意见等信息如实记录,实现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根据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企业和项目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存在重报现象等开展形式审查工作。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从**市级以上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论证。重点审查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创新条件和研发能力、攻关目标是否具有创新性、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否能产出科技成果及产业成果等。评审结果采取赋分制,并提出补助经费合理建议。

重大项目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重点项目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项目评审专家应专业领域匹配。实行专家回避和轮换制度。

(四)立项审议。市科技局围绕申报项目与我市重点产业关联性、攻关目标创新性、产业发展对项目的需求度、项目实施的紧迫性等方面,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集体审议,确定拟立项项目及拟补助金额、补助比例。

(五)公示立项。市科技局将拟立****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组织调查核实,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调查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下达立项文件。

五、实施管理

(一)订立任务。已立项项目实行任务制管理,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任务书,作为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经费补助等项目管理的依据。任务书应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明确任务目标、科研指标和产出成果等,其中,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关键指标要求不得降低。

(二)项目时限。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左右。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可**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延期申请应在项目期满前2****科技局书面提出。

(三)项目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客观情况,确需调整变更主要研发人员、大额研发经费、重要研发设备等事项的,应由项目承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批。一般性调整事项,由项目承****科技局备案。

(四)申请终止。项目已组织实施、产生针对性研发投入、取得部分成果,但因承担企业或负责人发生重大变化、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变化致研发非必要、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项目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承担企业可书面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批。

(五)申请撤销。项目承担企业未按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开展研发活动,未投入研发经费或已投入的经费与研发任务不符,无法保证继续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人员、设备、原材料等支撑条件,导致订立任务实际停滞的,可书面提出项目撤销申请,报市科技局审批。

六、项目验收

(一)中期检查。项目实施时间过半,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形式,项目承担企业应就项目进展、经费投入、阶段成效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提交中期实施报告。其中,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原则上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二)申请验收。项目承担企业应于项目实施期满3****科技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市科技局在收到验收申请后,根据项目类别,分行业从**市级以上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会议验收形式,以任务书为依据,对任务目标、科研指标、产出成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应现场查看样品、样机。

(四)验收通过。项目经验收,完成任务书明确的各项目标、指标,形成科技攻关成果,研发经费投入及使用合理,取得专家组出具的验收通过意见,****科技局集体审议、结果公示,认定为验收通过。

(五)项目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项目终止:

1.项目承担企业提出项目终止申请,****科技局审核同意的;

2.项目经验收,未完成任务书明确的全部目标、指标,科技攻关成果不明显,经费投入与研发任务存在部分偏离,专家组出具验收不通过、建议项目终止意见,经市科技局集体审议、结果公示,认定项目终止的;

3.项目中期检查通过,但至实施期满且逾期3个月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

(六)项目撤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项目撤销:

1.项目承担企业提出项目撤销申请,****科技局审核同意的;

2.项目经验收,与任务书明确的目标、指标严重偏离,未产生科技攻关成果,经费投入与研发任务不符,专家组出具验收不通过、建议项目撤销意见,经市科技局集体审议、结果公示,认定项目撤销的;

3.项目经中期检查,发现存在项目停滞、有违科研诚信、研发账目混乱等情况,且未按要求整改,经市科技局集体审议、结果公示,认定项目撤销的;

4.严重违反科研诚信的其他情况。

(七)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将项目验收通过、项目终止、项目撤销****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组织调查核实,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七、资金管理

(一)立项拨付。市科技局根据立项明确的拟补助金额,于项目任务书签订后,向项目承担企业拨付拟补助经费的40%。

(二)验收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市科技局根据立项明确的拟补助金额、补助比例,按项目验收审计得出的自筹经费总额计算实际应补金额,扣除已补部分,拨付剩余补助经费。

(三)资金收回。有下列情况的,市科技局对相应已补经费按原拨付渠道收回:

1.项目终止,经审计,已立项拨付的补助经费与审计得出的合理自筹经费占比超出补助比例的,对超出部分予以收回;

2.项目撤销,对已立项拨付的补助经费予以全额收回。

(四)管理要求。项目承担企业应强化财政补助经费的规范使用与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证资金支出合理合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江科综〔2022〕32号)、《**市竞争性科技攻关专项管理办法》(江科综〔2024〕2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之前立项的项目,按原有办法执行。现行文件中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政府明确可以纳入科技攻关项目管理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完善我市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制定本办法尤为必要。一是提升管理效能的需要,通过明确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要求,建立科学统一的管理规范,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安全。二是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的需要,通过制度化引导项目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技术瓶颈展开攻关,精准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优化创新环境的需要,以公开透明的制度保障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市创新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本办分别从科技攻关项目的项目主体、项目分类、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项目验收、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此次修订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科发创〔2022〕39号)、《****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科技攻关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科发创〔2022〕38号)、《****财政局****技术局关于印发**市级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教〔2022〕4号),以及其他县市区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

2025年7-8月,我局在走访调研相关企业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并经多次论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根据《**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规〔2025〕26号)、《**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5〕24号)、《**市科技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衢市科发创〔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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