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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省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厅字(2021)28号)及《****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函(2023)1号)要求,准确评估河湖健康状态,科学分析河湖问题,是检验河湖治理管护工作的重要参考。2025年开展了红甸子河、**河子、**海浪河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现将红甸子河、**河子、**海浪河健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三条河流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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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